在澳洲,一笔已付费用能否按「学费」主张退还,并不取决于收据上印的名目,而取决于它是否满足《2000 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ESOS Act)第 7 条对 tuition fees 的定义。根据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公布的该法第 7 条与第 7B 条文本(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tuition fees 指的是 provider 直接或间接收自海外学生本人、或代其付款的另一人,且与 provider 正在或准备向该学生提供的课程「直接相关」的费用;条例还可以另行增列或剔除某些费用类别。

判断一笔费用算不算「学费」,要看哪些要件?

第 7 条把认定拆成了几层,逐层看下来,一笔费用要落入 tuition fees,需要同时满足这些条件:

  • 收款方:由 provider 收到,直接收到或间接收到都算。
  • 付款来源:来自海外学生或准海外学生本人,或者来自代其付款的另一人。
  • 用途关联:与 provider 正在提供、或准备提供的课程「直接相关」。
  • 条例的增删:条例可为此增列(第 7 条(b))或剔除(第 7 条(c))某些费用类别。

对照起来看更清楚:

判断维度 第 7 条的要求
谁收的钱 provider 收到即可,直接或间接均可
谁付的钱 学生本人,或代其付款的另一人
与什么相关 与 provider 正在或准备提供的课程直接相关
是否封闭清单 否,条例可增列或剔除费用类别

住宿费和机票,为什么通常不在这个范围里?

关键不在「谁收的钱」,而在「这笔钱对应的是什么」。第 7 条要求费用与提供课程直接相关,而住宿费对应的是住宿服务、机票对应的是运输服务,两者都不是课程本身的提供,因此通常不符合这一要件。

假设某申请人一次性缴了一笔打包款项,里面同时包含课程费与住宿定金:按第 7 条的口径,只有与提供课程直接相关的部分会落入 tuition fees,对应住宿的部分则不会。反过来也一样——即便一笔钱不是由学校直接收取,只要它是 provider 间接收到的、且与课程提供直接相关,仍可能被算进来。

钱是父母或别人代付的,会影响认定吗?

不影响。第 7 条(a)(ii) 明确把「代海外学生付款的另一人」写进了定义,也就是说款项来源不改变 tuition fees 的认定,父母、亲属或其他资助方代缴的部分与本人自缴同样看待。

这个范围会变动吗?

会。第 7 条(b) 与 (c) 都以「不影响 (a) 的适用」为前提,允许条例分别增列和剔除某些费用类别。这意味着实际适用的范围要以官方最新公布的条例文本为准,而不是只看惯例或某一方的自行解释。

什么情况下才谈得上「退费」?

按第 7B 条对本法的指引,注册 provider 在自身或其海外学生发生 default、且课程没有开始或没有完成的情况下,有义务向学生退费。若是 provider default,provider 也可以选择改为自费向学生提供替代课程。

再往后一层:已经 default 的 provider 若没有履行对学生的义务,TPS 主任(TPS Director)必须为学生提供合适替代课程的选项(如果有这类课程);而在 default 情形下,若 provider 尚未支付,会动用海外学生学费保障基金(Overseas Students Tuition Fund)来支付替代课程费用,或向学生退费。

第 7B 条还提到,本法与国家准则(National Code)、ELICOS 标准及预科课程标准一起,对注册 provider 施加包括记录保存与财务要求在内的义务;而在某一地点向海外学生提供课程的人,必须就该课程在该地点注册,或依据与已注册 provider 的安排提供。

我该怎么逐项界定自己能主张的部分?

可以把已付的每一笔钱单列出来,按上面四个要件过一遍:是谁收的、是谁付的、是否与课程提供直接相关、条例有没有另行规定。过完这一轮,能主张为 tuition fees 的部分和属于周边支出的部分基本就分开了。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只是按法律条文做的一一般性梳理,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意见,具体能主张多少仍要以官方最新公布的条例文本和合同约定为准。

常见问题

学校收的申请费或注册费算 tuition fees 吗?

第 7 条看的不是费用叫什么名字,而是它是否与提供课程直接相关。如果这笔费用对应的是课程提供本身,就可能落入定义;如果只是行政性收费,则要看条例有没有把它增列进来。因此不能凭名目直接下结论。

父母替我缴的学费,退费会受影响吗?

不会。第 7 条(a)(ii) 把「代海外学生付款的另一人」直接写进了定义,款项来源不改变 tuition fees 的认定。无论是本人、父母还是其他资助方缴的,认定标准都是一致的。

住宿费和机票就一定不能退吗?

这里说的是它们是否属于 ESOS 法下的 tuition fees。按「与提供课程直接相关」这一要件,住宿对应住宿服务、机票对应运输服务,通常不落入该定义。至于能否依具体合同另行主张,取决于双方的约定,与 tuition fees 的认定属于两个不同的层面。

「学费」的范围是固定不变的吗?

不是。第 7 条(b) 与 (c) 允许条例分别增列和剔除费用类别,范围会随条例调整而变动。判断时应以官方最新公布的条例文本为准。

什么情况下学校必须退我学费?

按第 7B 条的指引,当 provider 或学生发生 default,且课程没有开始或没有完成时,注册 provider 有义务向学生退费。若是 provider default,provider 也可改为自费提供替代课程来履行这一义务。

学校已经 default 又不退钱,还有什么安排?

按第 7B 条,已 default 的 provider 若未履行义务,TPS 主任必须为学生提供合适替代课程的选项(若有)。同时,若 provider 尚未支付,可动用海外学生学费保障基金支付替代课程费用,或向学生退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