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 18 岁去澳洲读书,「住宿怎么办」这个问题落在接收学校身上:学校签发 CAAW(Confirmation of Appropriate Accommodation and Welfare,适当住宿与福利确认)时,批准的是这名学生的住宿、支持与一般福利安排,明确不含监护权,并且必须把自己承担这份责任的确切起止日期,按指定表格报给主管《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的移民部门。以上规则出自 National Code 2018(National Code of Practice for Providers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to Overseas Students 2018)第 5 项标准「Younger overseas students」的官方文本,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

学校批的到底是哪些事,监护权算不算?

按第 5.3 条的表述,学校在《1994年移民条例》下承担的责任范围写得非常具体,而监护权被单独排除在外。

类别 内容
学校批准的:住宿 学生的住宿安排(accommodation)须由学校批准,并核实是否适合其年龄与需求
学校批准的:支持 学生在澳期间所需的支持(support)安排纳入批准范围
学校批准的:一般福利 一般福利安排(general welfare arrangements)由学校持续批准并管理,Part A 的表述是这套安排要持续适当地被管理到学生满 18 岁为止
明确排除:监护权 第 5.3 条括注写明,guardianship 是一种法律关系,注册教育机构无权创设或承担(a legal relationship not able to be created or entered into by a registered provider)

把这个边界讲清楚,后面所有流程才说得通:CAAW 解决的是「学生在澳洲这段时间,住宿和支持由谁持续批准、持续管理」,它不创设亲子关系之外的法定监护关系。另外,第 5.3.6.1 条预留了另一种情形——学生改由父母或经移民部门批准的指定亲属照顾、CAAW 不再需要时,学校须尽快(as soon as practicable)通知移民部门。

CAAW 之前,学校要先报责任起止日期?

是的,这一步是义务而不是选配。第 5.3.1 条要求学校自己提出(nominate)它接受责任的日期区间,并按移民部门要求的表格(form)把这两个日期报告给移民部门。

由此家长可以确认两件事:一是批准的起止是有具体日期的,不是一个笼统的「在读期间」;二是这套安排与日期间这块由学校主动报送,学生不需要自己再走一遍。

住宿要怎么被核实:批准前一次,之后至少每半年?

第 5.3.3 条要求学校有书面的核实流程(documented processes),确认住宿适合学生的年龄与需求,并且有两个时间要求:

  • 批准前(prior to the accommodation being approved):先核实再批准;
  • 其后至少每 6 个月一次(at least every six months thereafter):不是批过一次就结束。

同一组条款还覆盖住宿链条上的其他人:

  • 参与或提供住宿与福利安排的所有成年人,都必须持有与其运营辖区相适应的 working with children 许可或同等审查(第 5.3.2 条);
  • 学校委托第三方机构去组织或评估福利、住宿安排的,要有书面的筛选、审查与监督制度(第 5.3.7 条);
  • 突发事件的处理要写进学校的突发事件制度里,归属于第 6 项标准(Overseas student support services),覆盖未成年人紧急情况以及福利安排被打断的情形(第 5.3.4 条)。

孩子本人会拿到什么,联系方式由谁维护?

第 5.2 条要求学校向未满 18 岁的学生提供符合其年龄与文化背景的信息,其中两项是硬性内容:紧急情况联系的指定教职员工或服务商联系电话,以及如何求助、如何举报涉及实际或疑似性虐待、身体虐待或其他虐待的事件与指控。

记录则由学校持续维护。第 5.3.5 条要求学校保有最新的学生联系方式,口径与第 3.5 条一致,其中必须包含父母、法定监护人或负责该学生福利的成年人的联系方式。对应地,第 3.5 条要求在书面协议里写明学生须在澳就读期间告知学校其现居住地址、手机号(如有)、邮箱(如有)与紧急情况联系人,并且信息变更须在变更后 7 天内告知。

入学协议由谁签?

按第 3.2 条,招收的学生未满 18 岁时,那份书面入学协议必须由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署或以其他方式接受。签署节点也有限制:学校在收取学费或非学费之前、或与之同时,就该与该学生订立书面协议(第 3.1 条)。

转学或升学,中间能不能出现空窗?

不能,而且这是接收学校的义务。第 5.7 条规定,若招收的学生其福利安排已由另一所学校批准,接收学校必须:

  • 与放行的那所学校协商福利安排的转移日期,确保安排不出现空档(第 5.7.1 条);
  • 告知学生其签证层面的义务:在转移日之前须维持现有的福利安排,或者在新的批准安排生效前,另行获批替代安排,或返回本国(第 5.7.2 条)。

假设某学生的福利安排由 A 校批准,并计划转入 B 校:日期衔接由两校协商确定,「由 A 校批」到「由 B 校批」之间不留无安排的区间;学生在转移日之前把原安排维持住,是这套规则对他的具体要求。

学校批不下去、联系不上、学籍被中止,会发生什么?

这是第 5 项标准里写得最密的一组兜底义务:

  • 不再能批准:学校须在 24 小时内通知移民部门(第 5.3.6.2 条);同时须尽一切合理努力立即通知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第 5.4 条);
  • 联系不上学生且担心其安危:学校须尽一切合理努力寻找下落,包括尽快通知警方及其他相关的联邦、州或领地机构(第 5.5 条);
  • 学籍被中止或取消:只要第 5.3 条原本适用,学校仍须继续批准该学生的福利安排,直到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另一所学校批准了替代性的福利安排;由父母或指定亲属照顾获得移民部门批准;学生离开澳大利亚;或学校已按第 5.3.6 条通知移民部门、或已按第 5.5 条完成联系不上学生时应采取的行动(第 5.6 条)。

这套义务是有执行的。按 Part A 的说明,National Code 2018 依《2000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ESOS Act) 具有法律效力,注册教育机构违反 National Code 可被依 ESOS Act 第 6 部分第 1A 分部采取行动,包括中止或取消注册。另外第 5.1 条还单独要求招收未满 18 岁学生的学校,遵守其运营辖区关于儿童福利与保护的联邦、州或领地法律或其他监管要求。以上均为一般性规则说明,不构成针对某一个家庭情况的专业建议,具体个案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以及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常见问题

CAAW 是不是就等于学校当了监护人?

不是。第 5.3 条明确把 guardianship 排除在外,写明它是一种法律关系,注册教育机构不能创设或承担。学校批准的是住宿、支持与一般福利安排,责任一直管理到学生满 18 岁为止。

责任起止日期是谁定的,怎么报给移民部门?

日期由学校自己提出(nominate),并由学校按移民部门要求的表格报告(第 5.3.1 条)。因此这套安排是有明确的开始与结束日期的,不是笼统覆盖整个在读期间。

学生住宿多久会被核实一次?

批准之前必须核实一次,其后至少每 6 个月核实一次,目的是确认住宿仍适合学生的年龄与需求(第 5.3.3 条)。所有参与提供住宿与福利安排的成年人,还须持有相应辖区的 working with children 许可或同等审查。

转入另一所学校时,福利安排会断档吗?

规则上不允许断档。接收学校须与放行的学校协商转移日期以确保无空档,并告知学生在转移日之前维持现有安排的义务——或在新的安排生效前另行获批替代安排,或回国(第 5.7 条)。

如果学校不再能批准福利安排,家长多久会知道?

学校须尽一切合理努力立即通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第 5.4 条),同时须在 24 小时内通知移民部门(第 5.3.6.2 条)。若联系不上学生且学校担忧其安危,须尽合理努力寻找,并尽快通知警方及相关机构。

未满 18 岁的入学协议必须家长签吗?

必须。第 3.2 条规定,招收的学生未满 18 岁时,书面协议须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署或以其他方式接受。协议里还会写明学生须在联系方式变更后 7 天内告知学校(第 3.5 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