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但要看你签证上附的是哪一条:附 8534 的持有人,在澳洲境内仍可被授予 485(Temporary Graduate)签证或 590(Student Guardian)签证;附 8535 的持有人则不同,485 并不在它的例外清单里,只有保护签证、以及基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或外国政府资助而获批的 Student (Temporary) (Class TU) 签证例外。依据是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公布的《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附表8中 8534、8535 条款原文,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如此。
8534 和 8535 到底写了什么?
两条都属于 no further stay 类条件,写法很接近,差别就在"例外清单"里列了什么。
- 8534:持有人在澳大利亚境内期间,无权被授予实质签证,但以下三类除外——保护签证(protection visa)、Subclass 485(Temporary Graduate)签证、Subclass 590(Student Guardian)签证。
- 8535:持有人在澳大利亚境内期间,无权被授予实质签证,但以下两类除外——保护签证、以及基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或外国政府资助而获签的 Student (Temporary) (Class TU) 签证。
注意条款用词是"被授予(granted)"而非"递交申请",限制针对的是在境内获签这一结果。另外,某一签证类别是否会被加上这些条件,取决于《1994年移民条例》附表2(Schedule 2)对该类别的规定,不是所有学生签证都一定会带。
8534 持有人:毕业后能在境内申请 485 吗?
按条款原文,485 被明确写进 8534 的例外,所以 8534 不会成为境内获签 485 的障碍。这也是这类条件里对毕业生最友好的一条:完成学业后走毕业生临时签证这条路,在条款层面是留了口的。
同一清单里的 590 也可以,适合原本以学生监护人身份在澳、需要在境内继续保持合法身份的情形。除保护签证、485、590 之外,其他实质签证都不在例外之列,在境内不会被授予。
8535 持有人:485 为什么不在例外清单里?
8535 面向的是拿奖学金或政府资助的学生群体,条款设计目标不同,例外清单里只留了两类:保护签证,以及同样基于联邦政府或外国政府资助而获批的 Student (Temporary) (Class TU) 签证。485 没有出现在里面。
假设某申请人持政府资助的学生签证、签证条上附 8535,毕业后想在澳洲境内接着申请 485:按附表8的文本,485 不属于可例外获签的类别。这类持有人通常需要在离境后、以境外申请的方式推进——条款限制的是"在境内被授予",并未对境外获签作出同样表述。具体是否可行还取决于 485 本身的申请条款,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8534 与 8535 有什么差别?
| 对比项 | 8534 | 8535 |
|---|---|---|
| 常见适用人群 | 学生签证持有人 | 获政府/奖学金资助的学生 |
| 保护签证 | 例外,可在境内获签 | 例外,可在境内获签 |
| 485 毕业生签证 | 例外,可在境内获签 | 不在例外清单内 |
| 590 学生监护人签证 | 例外,可在境内获签 | 不在例外清单内 |
| 政府资助的学生签证(Class TU) | 未单列 | 例外,可在境内获签 |
8503、8540 又是什么?会不会搞混?
四条 no further stay 条件的例外清单各不相同,混用容易误判,这里一并列出:
| 条件 | 境内可获签的例外 |
|---|---|
| 8503 | 保护签证 |
| 8534 | 保护签证、485、590 |
| 8535 | 保护签证、政府资助的 Student (Temporary) (Class TU) 签证 |
| 8540 | 保护签证、462(Work and Holiday)签证 |
8503 是最严格的一条,除保护签证外没有别的口子;8540 与工作度假相关,留的是 462。它们与学生签证上常见的 8534、8535 不通用,判断时必须对号入座。
我的签证上到底是哪一条?
签证条件由《1994年移民条例》附表2决定是否附加、附加哪一条,最终写在你的签证批准信和签证记录里。也就是说,不能凭"我是学生签证"就推断一定是 8534 还是 8535,也有同时附加多条或完全不带 no further stay 的情形。
本文只能说明条款本身的含义,不构成针对个人的判断;你的实际条件以签证批准信与官方签证记录上列明的条目为准,并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违反这些条件会有什么后果?
附表8在 8534、8535 条下都附了一条说明:关于违反签证条件的取消处理,见《1958年移民法》(Migration Act 1958)第 41 条及第 116 至 119 条。也就是说,违规的后果走的是签证取消相关法律路径,后果会落到签证本身能否存续上。
常见问题
8534 条件下,还能在澳洲境内递交 485 申请吗?
条款限制的是"在澳洲境内被授予实质签证",而 485 被明确写进 8534 的例外清单,所以 8534 不阻碍境内获签 485。实际能否获批还要看 485 自身的申请条件,两者不是一回事。
8535 持有人能在境内换成另一个学生签证吗?
只有当新签证是 Student (Temporary) (Class TU)、且是基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或外国政府资助而获批时,才在例外范围内。其他情形不在 8535 的例外清单内。
590 是什么签证,谁用得上?
590(Student Guardian)是学生监护人签证,与 485、保护签证一起列在 8534 的例外清单里。原本以监护人身份在澳、需要在境内获签实质签证的人,适用这一条。
离开澳洲之后再申请 485,还受 8534/8535 影响吗?
条款的表述都以"while the holder remains in Australia(持有人在澳洲境内期间)"为前提,限制的是境内获签。境外申请是否成立,取决于 485 自身条款与当时的官方规定,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8503 和 8534 的关键区别是什么?
8503 的例外只有保护签证,没有 485、590 这类口子;8534 则明确列出保护签证、485、590 三类。因此同为 no further stay,对毕业生的影响差别很大。
8534 或 8535 能不能申请豁免?
本文依据的《1994年移民条例》附表8条款原文,只对 8534、8535 的条件内容与违反时的取消依据作了规定,未列出豁免程序。是否存在豁免路径、如何提出,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我怎么确认自己是不是被加了 8534?
是否附加由《1994年移民条例》附表2对该签证类别的规定决定,结果写在签证批准信和官方签证记录中。判断应以此为准,而不是按签证类别推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