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以学生签证副申请人身份赴澳陪读的配偶,工作权限取决于两件事:你持有什么签证,以及主申请人的课程是否已经开学。按《1994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附表8第8104条,在澳大利亚境内每两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若你持有的是500类学生签证(Subclass 500),或是基于有效500类签证申请而获批的过桥签证,条文中的「40小时」按48小时适用。在主申请人开始课程之前,你原则上不得在澳大利亚工作,但条例列出了几项例外。本文依据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公布的《1994年移民条例》附表8签证条款8104整理,为截至2026年9月的官方页面版本,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意见,实际适用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陪读家属的工作上限为什么有40小时和48小时两个数字?

两个数字来自同一条法规的不同款项,不是两套并行标准。

  • 8104(1) 是基础规则:持有人在澳大利亚期间,每两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
  • 8104(3A) 是替换规则:如果持有人所持签证是500类学生签证,或是基于有效500类学生签证申请而签发的过桥签证,则(1)中「40小时」的表述按48小时适用。

也就是说,绝大多数陪读配偶走的是500类签证路径,实际按每两周48小时掌握;40小时是条例的基准口径,主要出现在非500类签证的情形中。

持有人所持签证 每两周工作上限(条例口径)
500类学生签证,或基于有效500类申请签发的过桥签证 48小时
其他被附加8104条件的签证 40小时

需要留意一点:某一类别的签证是否会被附加8104条件,取决于《1994年移民条例》附表2的相关规定,具体以签证批准信(grant letter)上列明的条件为准。

「每两周」从哪一天开始算?

条例在8104(4)中给了明确定义:fortnight 指从周一开始的14天期间。

这不是从你第一天上班往后滚动计算的14天,而是按周一切分的固定两周区块。同一周内工时分布不均的风险由此而来:某两周区块内前一周排满班,后一周即使完全不工作,该区块的总工时仍可能已经超限。排班时按周一至周日的完整区块累计,比按「平均下来每周24小时」估算更稳妥。

主申请人开学前,家属可以先工作吗?

一般不行。8104(2)规定:如果持有人是满足学生签证主要标准者的家庭成员,那么在该人开始课程(commenced a course of study)之前,持有人不得在澳大利亚工作。

这一限制只针对「开学前」这段时间。主申请人课程一旦开始,这一条不再构成障碍,工作权限回到上面说的小时上限框架内(硕士或博士课程另有安排,见下文)。

什么情况下开学前就能工作,而且不受小时上限约束?

条例设置了两条豁免通道,分别看家属本人和主申请人此前的签证状态:

  • 8104(2A)—看家属本人:申请该签证时,你持有某个实体签证或过桥签证(前签证),且在前签证有效期内被允许在澳大利亚工作,则(2)不适用。
  • 8104(2B)—看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申请学生签证时持有某个实体签证或过桥签证(前签证),且在前签证有效期内被允许在澳大利亚工作,则(2)不适用。

只要触发上述任一情形,8104(2C) 进一步规定:尽管有(1)的小时限制,你在澳大利亚期间、且在主申请人课程开学之前,可以工作超过40小时(500类签证按48小时的替换口径理解)。

举例说明规则:假设某陪读配偶在递交陪读签证申请时,持有一个允许工作的实体签证作为前签证,那么她在主申请人课程开学前不受8104(1)的小时上限约束;但主申请人课程正式开始后,(2C)所依附的「开学前」条件消失,工作小时数重新回到常规上限,除非主申请人所读的是硕士或博士学位课程。

主申请人读硕士或博士,家属的上限还适用吗?

8104(3)规定:如果(2)中所提到的课程是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masters or doctoral degree)而设,那么尽管有(1)的限制,持有人在澳大利亚期间可以工作超过40小时;同样地,500类签证下这个数字按48小时的替换口径理解。

条例是以学位层级为界的,文本本身并未在硕士内部再区分授课型或研究型。判断依据是主申请人所读课程授予的学位,而不是课程的授课形式。

超过上限工作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

8104条文末尾的注释指出,签证条件的违规与取消,参见《1958年移民法》(Migration Act 1958)第41条以及第116至119条。也就是说,超时工作属于签证条件层面的违规事项,后果由上述条文框架处理,而不是雇主的内部纪律问题。

常见问题

陪读配偶每两周到底能工作多少小时?

如果你持500类学生签证或基于有效500类申请签发的过桥签证,按每两周48小时掌握;其他适用8104的签证按40小时。这一替换规则来自8104(3A),两个数字对应不同签证类别,不是任选其一。

主申请人还没开学,家属可以先打工吗?

原则上不可以。8104(2)明确要求,主申请人开始课程之前,作为其家庭成员的持有人不得在澳大利亚工作。少数例外见下文。

开学前就能工作的例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两条通道二选一:要么你本人在申请该签证时持有一个允许在澳工作的前签证(8104(2A)),要么主申请人申请学生签证时持有这样的前签证(8104(2B))。触发任一条后,你在主申请人课程开学前可工作超过40小时。

主申请人读硕士或博士,家属的工作上限会变吗?

会。8104(3)规定,若课程是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而设,持有人在澳期间可工作超过40小时,500类签证按48小时的替换口径理解。条例只以学位层级划线,未区分授课型与研究型。

「两周」是按我上班那天往后数14天吗?

不是。8104(4)把两周定义为从周一开始的14天期间,即按周一切分的固定区块。排班时应按周一至周日的完整区块累计工时,避免前一周集中排班导致整个区块超限。

超过小时上限工作会有什么后果?

8104条文注释指出,签证条件的违规与取消事宜参见《1958年移民法》第41条及第116至119条。换言之,这属于签证条件层面的合规问题,后果按上述法律框架处理。本文只作一般参考,个案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我怎么知道自己是否被附加了8104?

条例注释说明,某类签证是否可被附加8104取决于《1994年移民条例》附表2的相关规定。落到个人层面,以签证批准信上实际列明的条件条款为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