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能在认定你课程进度或出勤不达标后立刻上报 PRISMS。根据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网站(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公布的 National Code of Practice for Providers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to Overseas Students 2018(National Code 2018)第 8 项标准第 8.14 条(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注册教育机构只有出现四种情形之一时,才可以依据《ESOS Act》第 19(2) 条在 PRISMS 中上报令人不满意的课程进度或出勤:内部与外部申诉程序均已结束且结论或建议支持学校;学生在 20 个工作日内选择不使用内部申诉程序;学生选择不使用外部申诉程序;学生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撤回内部或外部申诉。这四个时点构成一张可以逐项自查的对照表。
学校上报之前,必须先发出什么通知?
在第 8.13 条下,学校一旦评估认定学生未达到课程进度或出勤要求,就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发出书面通知。通知要说明三件事:学校拟将该学生因课程进度或出勤不达标上报;告知拟上报的理由;告知学生有权在 20 个工作日内按第 10 项标准(投诉与申诉)使用学校的投诉与申诉程序。
这份书面通知是后面所有时限的起点。没有收到它,就谈不上「20 个工作日已过」和「学生放弃了申诉」。
四个可上报时点:一张对照表
| 可上报时点 | 条文 | 自查要点 |
|---|---|---|
| 内部与外部申诉程序均已结束,且决定或建议支持学校 | 8.14.1 | 内部申诉是否已出书面结论?是否已走完外部程序?结论是否真的支持学校? |
| 学生在 20 个工作日内选择不使用内部申诉程序 | 8.14.2 | 书面通知的送达日期是哪天?20 个工作日是否真的届满? |
| 学生选择不使用外部申诉程序 | 8.14.3 | 内部申诉落败后,学校是否已告知外部申诉渠道与联系方式? |
| 学生书面通知学校撤回内部或外部申诉 | 8.14.4 | 是否有本人发出的书面撤回通知?未发出书面撤回的,不能视为撤回 |
四项是并列关系,满足其一学校即可上报;反过来,四项都不成立时上报,就与第 8.14 条不符。
怎么判断学校是不是上报早了?
自查顺序可以按时间线走:先确认是否收到第 8.13 条要求的书面通知,再确认 20 个工作日是否已经届满,最后确认申诉处于哪一种状态。
举例说明规则:假设某申请人在收到拟上报通知后的第 5 个工作日提交了内部申诉,学校仍然在当天完成 PRISMS 上报。此时「20 个工作日届满」与「学生放弃内部申诉」都不成立,申诉也尚未结束,四个时点一个都不满足——这就是典型的提前上报。
相反的另一种情形:该学生在 20 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申诉,学校在第 21 个工作日上报,则符合 8.14.2。另一种常见情形是外部申诉程序启动后学生书面撤回,学校随即上报,则符合 8.14.4。这些边界的意义在于:可上报与否取决于申诉程序的状态,而不取决于学校单方面认定你不达标的那一天。
本文按官方条文作一般性整理,仅供读者理解规则框架,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意见;条款是否适用于你的具体情形,仍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和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出勤不到 80%,一定会被上报吗?
不一定。第 8.6.1 条规定,中小学、ELICOS 与预科课程达到满意出勤的最低要求为计划接触课时的 80%,若州或领地法律或其他监管要求规定更高,则以更高者为准;第 8.11 条规定,若 ESOS 主管机构要求 VET 院校监看出勤,最低要求同样为 80% 的计划接触课时。
但在上报环节还有一道缓冲:第 8.15 条规定,如果学生仍在参加至少 70% 的计划课程接触课时,学校可以决定不因违反出勤要求而上报,前提是——中小学、ELICOS 与预科课程的学生提供了真实证据证明存在令人同情或 compelling(令人信服的)情形;VET 课程的学生则保持了令人满意的课程进度。「可以」(may)意味着这是学校的裁量,不是学生的权利。
学籍被暂停或取消,也要等申诉结束吗?
要。第 9 项标准第 9.4 条规定,学校主动暂停或取消学生学籍前,必须书面告知该意向与理由,并告知学生有权在 20 个工作日内按第 10 项标准使用内部申诉程序;第 9.6 条进一步规定,依第 9.3 条作出的暂停或取消在内部申诉程序结束前不得生效,除非学生本人或他人的健康与福祉可能面临风险。
第 9.5 条还规定,采取任何休学、停学或取消学籍行动时,学校必须告知学生需要就学生签证可能受到的影响向 Immigration 寻求意见,并按《ESOS Act》第 19 条上报学籍变更。课程时长被延长时,第 8.17 条也要求学校建议学生就签证的潜在影响(包括是否需要申请新签证)向 Immigration 征询意见。
校内申诉本身有哪些程序要求?
第 10 项标准要求学校建立并执行书面的内部投诉与申诉程序,并免费、便捷地向学生提供该程序的完整信息。程序要点包括:非正式渠道无法解决时,学生可提出正式投诉或申诉;学校须在收到申诉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评估,并尽快作出结论;学生须有机会以极低或零成本正式陈述自己的情况,并在相关会议中由一名支持人员陪同协助;评估须专业、公平、透明。
此外,第 10.2.6 条要求学校向学生提供内部申诉结果的书面声明,并附详细理由;第 10.3 条规定,若学生内部申诉未获支持,学校须在内部审查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告知其可使用的外部申诉渠道,并提供相应机构的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学校还没等我的申诉出结果就上报了,这合规吗?
按第 8.14 条,学校只能在四种情形之一出现时上报,其中包括「内部与外部申诉程序均已结束且结论或建议支持学校」。申诉仍在进行中、尚未出结论,通常不属于任何一个可上报时点。
20 个工作日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第 8.13.3 条把 20 个工作日与学校发出的书面拟上报通知绑定在一起,该通知须告知学生有权在此期限内使用申诉程序。因此起点应回溯到这份书面通知,而不是学校口头提醒或成绩公布的日期。
我主动撤回申诉后,学校能马上上报吗?
能。第 8.14.4 条把「学生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撤回内部或外部申诉」列为独立的可上报时点。关键在于「书面」——需要有可查证的撤回通知。
我既不申诉也不撤回,学校要等多久?
按第 8.14.2 条,学生在 20 个工作日内选择不使用内部申诉程序的,学校即可上报。也就是说,书面通知发出后满 20 个工作日而学生未启动申诉,是一个可被援引的时点。
出勤低于 80% 但高于 70%,还有转圜吗?
可能有。第 8.15 条允许学校在学生仍参加至少 70% 计划接触课时不上报出勤违规:中小学、ELICOS 与预科需有真实证据证明存在令人同情或 compelling 情形,VET 需学生保持令人满意的课程进度。是否采纳由学校决定。
学校延长了我的课程时长,需要提醒我签证影响吗?
需要。第 8.17 条规定,学校延长学生注册时长时,必须建议学生就签证的潜在影响(包括是否需要申请新签证)向 Immigration 征询意见。这一提醒义务与是否上报 PRISMS 是两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