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但有个前提。根据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网站(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公布的《National Code of Practice for Providers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to Overseas Students 2018》(国家规范 2018)第 9 项标准 Standard 9 与第 10 项标准 Standard 10 原文(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学生未支付书面协议中约定的应付费用,是注册院校可以启动停学(suspension)或取消学籍(cancellation)的理由之一;但院校在作出这类决定之前,必须书面告知意向与理由,并告知学生可在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校内投诉与申诉流程申诉。也就是说,欠费不是"学校一句话就能处理完"的事,程序本身是强制的。
欠学费为什么能成为停学或取消学籍的理由?
条文写得很直接。Standard 9.3 规定,注册院校可以基于(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暂停或取消海外学生的学籍:
- 学生的不当行为(misbehaviour);
- 学生未支付其为就读或继续就读该课程而按书面协议约定应支付给院校的款项(failure to pay an amount ... as stated in the written agreement);
- 学生违反课程进度或出勤要求,且该情形须按第 8 项标准(Standard 8)处理。
关键在于"书面协议约定"这个限定。条文挂钩的不是学校临时开出的一张账单,而是你入学时签署的书面协议里约定的应付金额。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双方对某笔钱本身是否该付存在分歧,争议的焦点其实是"这笔钱是否属于书面协议项下的应付款"。
学生自己申请休学,和学校发起停学,是一回事吗?
不是,两条路的规则不同。
Standard 9.1 处理的是学生主动提出的延期入学或休学:院校必须有并落实一套书面流程,用于评估、批准和记录这些申请,并保留决定记录。Standard 9.2 则允许院校在认为存在同情或令人信服的情形(compassionate or compelling circumstances)时,主动为学生办理延期或休学。
而 Standard 9.4 针对的是院校主动发起的停学或取消学籍——本文讨论的欠费情形就落在这里,程序义务也更重。
学校发起停学前,必须先完成哪两个动作?
按 Standard 9.4,院校在施加停学或取消学籍之前必须做到两件事:
- 书面告知学生其意向以及作出该决定的理由(Standard 9.4.1);
- 告知学生申诉权:可依据第 10 项标准(Standard 10, Complaints and appeals)通过院校内部的投诉与申诉流程申诉,期限为 20 个工作日(Standard 9.4.2)。
这两步缺一不可,而且顺序上都在"作出停学/取消决定"之前。
申诉期间,学籍会立刻被取消吗?
通常不会。Standard 9.6 明确:依据 Standard 9.3 作出的停学或取消学籍,在内部申诉程序完成之前不得生效,除非学生的健康或福祉,或他人的福祉,可能面临风险(unless the overseas student's health or wellbeing, or the wellbeing of others, is likely to be at risk)。
这一条是整套规则里对学生最有实际意义的部分:它把"作出决定"和"决定生效"分开,申诉期不是走过场,而是决定真正落地前必须走完的一段路。
费用有争议时,是先投诉还是先等停学?
可以不等。Standard 10 要求注册院校建立并落实书面的内部投诉处理与申诉流程和政策,并向学生免费、清晰、便捷地提供相关信息(Standard 10.1)。该流程还须:
- 允许学生在非正式途径无法解决时提出正式投诉或申诉(Standard 10.2.1);
- 覆盖学生与院校本身、院校的教育代理,以及与院校约定交付课程或相关服务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涉(Standard 10.2.2);
- 在投诉或申诉依流程提出后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评估,并尽快结案(Standard 10.2.3);
- 让学生以极低或零成本正式陈述自己的情况,并可在相关会议中由一名支持人陪同协助(Standard 10.2.4);
- 以专业、公平、透明的方式进行评估(Standard 10.2.5);
- 向学生提供包含详细理由的书面结果声明(Standard 10.2.6);
- 保存投诉或申诉的书面记录,包括结果与理由(Standard 10.2.7)。
换句话说,对账单金额有异议的学生,不必等到收到停学意向通知才行动——费用争议本身就可以走 Standard 10 的流程。而 Standard 10.2.7 留下的书面记录,日后回看这段程序是否公正时是有据可依的材料。
需要提醒的是,本文只是对公开条文的一般性梳理,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意见;涉及具体金额、协议条款和申诉时限的判断,请以院校按 Standard 10 公布的流程政策以及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几个关键时限,一张表看懂
| 环节 | 时限 / 要求 | 条文 |
|---|---|---|
| 院校发起停学或取消前 | 书面告知意向与理由 | Standard 9.4.1 |
| 院校发起停学或取消前 | 告知可通过内部流程申诉,期限 20 个工作日 | Standard 9.4.2 |
| 校内投诉或申诉评估 | 提出后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并尽快结案 | Standard 10.2.3 |
| 内部申诉不成立后 | 10 个工作日内告知外部申诉途径、成本极低或免费,并提供联系方式 | Standard 10.3 |
| 停学或取消生效 | 内部申诉程序完成前不得生效(健康或福祉风险除外) | Standard 9.6 |
停学或取消真的发生后,学校还有哪些义务?
Standard 9.5 规定,只要发生了延期、停学或取消学籍,院校必须:
- 告知学生需要就对其学生签证的潜在影响,向移民部门(Immigration)征求意见(Standard 9.5.1);
- 依《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案》(ESOS Act)第 19 条报告该学籍变动(Standard 9.5.2)。
另外,如果内部或外部投诉、申诉流程最终作出了有利于学生的决定或建议,院校必须立即执行该决定或建议,采取相应的预防或纠正措施,并告知学生(Standard 10.4)。
那签证会不会一起受影响?
这是很多人最关心的一步,但本文依据的《国家规范 2018》只规定到院校的"提醒义务"为止:院校必须提示学生就签证影响向移民部门求证。至于签证本身如何处理、会有什么后果,属于移民法规的范畴,不在本文所依据的条文范围内,请以澳大利亚内政部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举个假设情景帮助理解规则:假设某申请人认为学校多收了一门课的费用,只支付了自己认可的部分。此时可能同时存在两条线——一是这笔钱是否属于书面协议约定的应付款,可走 Standard 10 的投诉流程;二是若院校据此发起停学,则必须书面告知并给出 20 个工作日的申诉期,且在内部申诉完成前不得生效。两条线互不替代。
常见问题
欠多少学费学校就能停学?
条文中没有设置金额门槛。触发点是"未支付按书面协议约定应支付、用于就读或继续就读该课程的款项",因此关键在于这笔钱是否属于书面协议项下的应付款,而不是欠了多少。
学校打了个电话或发了条消息说要停学,算数吗?
Standard 9.4.1 要求院校以书面告知学生其意向与理由,Standard 9.4.2 还要求同时告知申诉权与 20 个工作日的期限。仅有口头沟通,不满足条文对书面告知的要求。
申诉期间学籍会被先取消掉吗?
按 Standard 9.6,依据 Standard 9.3 作出的停学或取消,在内部申诉程序完成之前不得生效。唯一例外是学生的健康或福祉,或他人的福祉,可能面临风险。
校内申诉大概多久会有结果?
Standard 10.2.3 要求院校在申诉提出后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评估,并尽快(as soon as practicable)结案;条文没有规定固定的结案总天数。申诉结束后,院校须给出包含详细理由的书面结果声明(Standard 10.2.6)。
校内申诉失败了,还有下一步吗?
有。若学生在院校内部流程中未获支持,院校须在内部审查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告知其有权以极低或免费的成本寻求外部投诉处理与申诉机构,并提供相应机构的联系方式(Standard 10.3)。
费用争议和停学申诉能分开走吗?
可以,两者依据的都是 Standard 10 的同一套内部投诉与申诉流程。该流程覆盖学生与院校、院校教育代理以及相关服务方之间的交涉,因此账单争议不必等到停学程序启动才提出。
停学或取消学籍后,签证一定会被取消吗?
《国家规范 2018》在这一环节规定的是院校的义务:必须告知学生需要就签证的潜在影响向移民部门(Immigration)征求意见(Standard 9.5.1)。签证本身如何处理不在本文所依据的条文范围内,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