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但要分清两件事:注册被暂停,不等于注册被注销。根据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公布的《2000 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ESOS Act 2000)第 95 条「Effect of suspension」,学校在某课程、某校区的注册被暂停期间,就其他所有目的而言仍被视为该课程、该地点的已注册 provider;被禁止的核心动作是招新、收款,以及让尚未开课的学生开始上课。以下依据截至 2026 年 9 月的官方页面文本展开,属于对法条文本的一般性解读,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意见,个人安排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暂停期间,学校到底被禁止做哪几件事?

第 95(1) 条对暂停的效果写得非常具体,限制集中在三项:

  • 不得招募或录取:不得为了招募或录取海外学生、准海外学生,而在该地点为该课程做任何事(第 95(1)(a) 条)。
  • 不得收取费用:除第 (3) 款另有通知外,不得向海外学生或准海外学生索取或接受该课程的费用(第 95(1)(b) 条)。
  • 不得让未开课的学生开课:对于已被录取但尚未开始课程的学生,不得允许其在该地点开始该课程(第 95(1)(c) 条)。

紧接着的第 95(2) 条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句:就所有其他目的而言,学校在该课程、该地点仍然是已注册的。也就是说,暂停不是把学校从注册名单上抹掉。

暂停期间 状态
招募、录取新的海外学生(该课程、该地点) 被禁止(第 95(1)(a) 条)
向海外学生收取该课程费用 默认被禁止,仅在第 95(3) 条通知覆盖范围内例外
让已录取但未开课的学生开始上课 被禁止(第 95(1)(c) 条)
该课程、该地点的注册身份本身 仍然有效(第 95(2) 条)

「仍属注册」对已经在读的学生意味着什么?

关键在于第 95(1)(c) 条限定的对象。它针对的是「已被录取但尚未开始课程的学生」(an accepted student who has not begun the course)——条文禁止学校允许这类学生在该地点开课。对已经开始课程的学生,条文并没有设置一条对应的「停止上课」禁令。

再结合第 95(2) 条「仍属注册」,在读生可以读出两层意思:学校暂停期间的注册身份还在,学校对在读生继续教学的义务结构没有被这一条直接切断。但要注意,这不等于官方对任何一所学校的教学安排作出保证——暂停往往伴随后续的整改、条件附加或注销程序,实际授课如何落地,要以官方最新公布和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

学校还能不能向在读生收下一期学费?

这是在读生最容易踩到的地方,因为第 95(1)(b) 条的限制对象写的是「海外学生或准海外学生」,并没有按「是否已开课」来区分。也就是说,默认状态下,学校不能为被暂停课程向海外学生索取或接受费用。

例外来自第 95(3) 条:ESOS 监管机构(ESOS agency)可以向学校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在整个暂停期内,或在暂停期的某个指定部分期间,第 95(1)(b) 条不适用于已经开始课程的海外学生。第 95(4) 条补充说明,这类通知不属于立法文书(legislative instrument)。

由此可以得到一个判断口径:假设某在读生收到下一期学费的缴费通知,法律上是否允许,取决于监管机构是否发出了第 95(3) 条通知、以及缴费时点是否落在该通知覆盖的期间内;通知之外收费,就落在第 95(1)(b) 条的禁止范围里。

被暂停的,是我这一门课,还是整个学校?

暂停是可以精确到「课程 + 地点」的。第 83(3)(b) 条把监管机构的处分列举为三类:对注册附加条件、对一个或多个指定课程在一个或多个指定地点暂停注册、以及对指定课程与地点注销注册。第 83(4) 条还补充,监管机构即使针对某一门课采取行动,也不要求引发该行动的行为与这门课有关。

但也有覆盖全局的情形。第 89(1) 条规定,如果监管机构不再确信某 provider(豁免 provider 除外)适合继续持有注册(fit and proper),该 provider 的注册凭借本款对所有课程、所有地点自动暂停;若涉及州批准的中小学 provider,则由该州的指定机关告知监管机构后,在该州所有地点的所有课程自动暂停(第 89(2) 条)。所以「暂停一门课」和「全校停摆」是两种不同量级的结果,收到通知后先看清范围。

监管机构在暂停之前,要走什么程序?

依第 83 条作出处分(第 83(2A)、(2B)、(2C) 条除外)之前,第 93 条要求监管机构先向学校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正在考虑采取该行动,并请学校在特定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期限分档很明确:

  • 监管机构认为情况紧急、需要立即行动:24 小时;
  • 其他依第 83 条采取行动的情形:72 小时;
  • 考虑不发出第 89(4) 条(解除自动暂停)通知的情形:7 天。

监管机构在考虑期限内收到的陈述后,可以作出决定。第 89 条的自动暂停则是「凭借本款」直接发生的,监管机构随后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第 89(3) 条)。

暂停会不会变成注销?暂停能解除吗?

注销是与暂停并列的另一种处分,而不是暂停的必然结果。第 83(3)(c) 条把「注销该 provider 对指定课程、指定地点的注册」单独列出,监管机构是否走到这一步,要看后续决定。

自动暂停的解除路径写在第 89(4)、(5) 条:监管机构再次确信 provider 适合继续注册(或州指定机关如此告知)后,可以向学校发出一份说明第 (5) 款效力的通知;学校缴清相关的 reinstatement fee 后,暂停凭借第 (5) 款解除。费用金额依第 171 条确定,本文不列出具体数字。

在读生现在可以自己核对哪几件事?

按判断顺序排下来,是这几条:

  1. 暂停的范围:通知写的是哪个课程、哪个校区——暂停是按课程加地点计的,第 83(3)(b) 条与第 89 条的自动暂停范围完全不同。
  2. 自己是否已经开始该课程:这决定你是否落在第 95(1)(c) 条「尚未开课」的禁止范围内。
  3. 任何缴费要求有无依据:看是否存在第 95(3) 条的监管机构书面通知,以及缴费时点是否在通知覆盖的期间内。
  4. 处分类型:是附加条件、暂停还是注销——三者法律效果不同。
  5. 后续走向:是解除暂停、转为注销,还是维持暂停,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常见问题

学校被暂停注册,我的在读身份还算数吗?

算。第 95(2) 条明确规定,暂停期间学校在该课程、该地点就其他所有目的而言仍属已注册。暂停限制的是学校的行为(招新、收款、让未开课学生开课),并不直接取消在读学生的注册状态。后续是否变化,要看监管机构是否转为注销。

已经开了课的学生,学校还能继续给我们上课吗?

第 95(1)(c) 条禁止的是学校允许「已被录取但尚未开始课程」的学生开课,对已开课的学生没有对应的停止上课规定。结合第 95(2) 条「仍属注册」,在读生继续上课在法条层面没有障碍,但实际教学安排仍以官方最新公布与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

学校要求我交下一期学费,这样合法吗?

默认不合法。第 95(1)(b) 条禁止学校向海外学生索取或接受该课程费用,且未区分学生是否已开课。唯一的例外是第 95(3) 条:监管机构可发出书面通知,在全部或部分暂停期内,对已开课的海外学生不适用该禁止。是否允许收费,取决于这份通知是否存在及其覆盖期间。

我拿到了 offer 但还没开课,会怎样?

第 95(1)(c) 条直接针对这种情形:已被录取但尚未开课的学生,学校不得允许其在该地点开始该课程。也就是说,暂停对你的影响比在读生更直接——你不能按原计划开课,需要等待暂停解除或另行安排。

暂停和注销有什么不一样?

两者都是第 83(3) 条列举的处分,但性质不同。暂停期间学校仍属注册(第 95(2) 条),只是被限制招新、收款和让新生开课;注销则是取消该 provider 对指定课程与地点的注册。暂停可以依第 89(4)、(5) 条解除,注销是另一项独立决定。

暂停会自动解除吗?

不会凭时间自动解除。依第 89(4)、(5) 条,须由监管机构(或州指定机关)再次确信 provider 适合继续注册,并向学校发出相应通知,且学校缴清 reinstatement fee 后,暂停才凭借第 (5) 款解除。依第 83 条作出的暂停,解除路径取决于监管机构的后续决定。

监管机构暂停学校前,需要先通知学校吗?

依第 83 条采取行动前需要。第 93 条要求监管机构先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正在考虑该行动,并给学校提交书面陈述的机会:紧急情形 24 小时,其他情形 72 小时。第 89 条的自动暂停则是凭借条文直接生效,监管机构随后必须以书面通知学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