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的学校或学院倒闭、课程停办,在规则上属于 provider default(提供者违约):按 National Code 2018 的术语定义,它指注册提供者未能提供课程,或停止向留学生提供课程(ESOS Act 第 46A 条所指的含义)。这时兜底的是 Tuition Protection Service(TPS,学费保障服务)。根据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上 National Code of Practice for Providers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to Overseas Students 2018(National Code 2018)Part A 官方页面(截至 2026 年 9 月的官方页面),TPS 是一项安置与退款服务,目标是让受影响的学生二选其一:转到另一门课程或另一家注册提供者完成学业,或者拿回未用完的学费(unspent tuition fees)。也就是说,学校倒了之后你面对的不是"学业和钱只能保一个"的死局,而是 TPS 框架下的两条出路。

provider default 的边界在哪里?和学生自己退学有什么不同?

定义上要分清楚两条线。provider default 是提供者侧的失效——它没能提供课程,或者不再向留学生提供这门课程;student default 则是学生侧的失效,按 National Code 2018 定义,指留学生没有开始课程或从课程中退出(ESOS Act 第 47A(2) 条所指的含义)。

区分这两件事的实用价值在于责任走向不同。提供者无法交付课程时,落在 TPS 的安置与退款框架上;学生自己未入学或中途退出时,处理依据回到注册时签的那份书面协议以及提供者的政策。所以当我们说"学校倒闭了怎么办",前提是这件事被认定为 provider default,而不是学生自己不来上课。

TPS 具体给的是什么?安置和退款是二选一吗?

官方表述里的 TPS 是 "a placement and refund service",服务对象是那些提供者无法完整交付课程(unable to fully deliver their course of study)的留学生。它能确保的结果只有两种:完成学业(在另一门课程或另一家注册提供者处),或者退还未用完的学费。

措辞本身是 "either...or",即二者取一。需要如实说明的是,官方页面没有给出挑选机制、先后顺位、处理时限或计算口径的具体数字,本文也不做补充;这些细节要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能确定的是两条出口的范围:换课安置覆盖的是"把课上完",退款覆盖的是"未用完的学费",两者不是同一笔钱的两部分。

CoE、PRISMS、CRICOS 分别是什么?学校停办后它们会怎样?

这三个词在倒闭场景里几乎必然同时出现,值得先对齐含义(均出自 National Code 2018 术语定义):

  • CoE(Confirmation of Enrolment,注册确认书):由注册提供者以电子方式签发的文件,必须随学生签证申请一起提交,用来确认该留学生有资格入读该提供者的特定课程。
  • PRISMS(Provider Registration and International Student Management System):注册提供者向联邦教育部秘书提交信息所用的系统,注册、转学放行、暂缓或取消注册等信息都在这里流转。
  • CRICOS(Commonwealth Register of Institutions and Courses for Overseas Students):依 ESOS Act 第 14A 条设立的海外学生院校与课程联邦登记册。

把这三者串起来看,"某家提供者或某门课程已停止注册"是一个能在官方登记与系统层面被确认的状态,而不只是学校自己发的一封通知。也正是这个状态,触发了下面要说的转学例外。

主课程还没读满六个月,能马上转去别的学校吗?

能,前提是命中了 Standard 7 的例外。National Code 2018 Standard 7(Overseas student transfers)的一般规则是:在留学生完成主课程六个月之前(学校 sector 为第一个已注册学校课程的前六个月之内),其他注册提供者不得在知情的情况下录取这名转学学生。

但 Standard 7.1 列出了四类例外:

例外条款 适用情形
7.1.1 放行的注册提供者,或学生所注册的课程,已停止注册(ceased to be registered)
7.1.2 ESOS 监管机构对该提供者的注册施加了制裁,导致学生无法在该提供者处继续课程
7.1.3 放行的提供者同意放行,并在 PRISMS 中记录了生效日期与放行理由
7.1.4 学生的政府资助方认为变更符合该学生的最佳利益,并提供了书面支持

学校倒闭对应的正是 7.1.1:因为触发点是"提供者或课程已停止注册",而不是"提供者同意放行",所以学生不需要拿到原学校的放行信(release letter)也能被新提供者录取。假设某学生的主课程只读了三个月,原提供者此时已停止注册,那么接收方受 Standard 7.1 限制的前提已经不成立。

另外两条与钱直接相关的规则值得记住:Standard 7.4 规定,放行一旦批准,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同时,放行的提供者必须主动提示学生,就是否需要新的学生签证寻求建议。也就是说,转学涉及签证层面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这个提示义务在原提供者身上。

学校还没停止注册,但课已经教不下去了怎么办?

现实中更常见的是中间状态:学校还在,但课程交付出了问题。Standard 7.2 要求提供者必须有并执行一套成文的转学评估政策与流程,向员工和学生公开,其中要写明提交书面转学申请的步骤,且申请时必须附上另一家注册提供者给出的有效录取通知(valid enrolment offer)。

Standard 7.2.2 列出了提供者应当批准转学的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类:

  • 学生在按 Standard 8 走完干预策略后仍无法达到满意的学习进度,将要被上报(7.2.2.1);
  • 存在值得同情或令人信服的情形(7.2.2.2);
  • 提供者未能按书面协议的约定交付课程(7.2.2.3);
  • 有证据表明学生对当前课程的合理期待未被满足(7.2.2.4);
  • 有证据表明学生被提供者或教育、移民中介误导,导致课程不适合其需求或学习目标(7.2.2.5);
  • 就其他事项提起的内部或外部申诉,最终作出放行学生的决定或建议(7.2.2.6)。

其中 7.2.2.3 与倒闭场景最接近:课程是否"按书面协议交付",判断的锚点就是你入学时签的那份协议。

程序上还有四道保障。提供者须在合理时限内评估并答复转学申请(Standard 7.2.4,官方未给出具体天数);若打算拒绝,必须书面告知拒绝理由,并告知学生可在 20 个工作日内使用 Standard 10 的投诉与申诉程序(Standard 7.5);在申诉结果支持提供者、学生放弃使用该程序或中途退出之前,提供者不得在 PRISMS 中最终确定拒绝状态(Standard 7.6);所有转学申请及其评估与决定记录,须在学生不再是已录取学生(accepted student)后保存两年(Standard 7.7)。

未满 18 岁的学生,转学多哪两道手续?

Standard 7.3 对未成年留学生另有两项硬性要求:一是提供者必须取得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支持此次转学的书面确认(7.3.1);二是若该学生在澳洲并非由父母或合适的指定亲属照料,接收方必须确认自己承担起按 Standard 5(Younger overseas students)审批该学生住宿、支持与一般福利安排的责任(7.3.2)。

为什么现在就该把书面协议和退款条款翻出来?

Standard 3(Formalisation of enrolment and written agreements)要求注册提供者通过与留学生签订书面协议来正式确立注册关系。协议要写明的三块内容是:所提供的课程及相关教育服务、应付的学费与非学费、以及退款政策。这条标准的落脚点是"学生必须掌握充分信息,才能对选择这家提供者作出知情决定"。

对已经出事的学生来说,这份协议是把"我交了什么钱、哪些钱对应哪些还没交付的课程"讲清楚的唯一凭据;而对还没出事的学生来说,它就是事前唯一能看清退款规则的文件。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只是对公开规则的梳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建议;涉及具体课程、退款金额与签证状态的处理,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和有资质专业人士的意见为准。

谁在监管这些提供者?ASQA、TEQSA、DSA 怎么分工?

机构 在 ESOS 框架下的角色
ASQA(Australian Skills Quality Authority) 职业教育与培训(VET)及注册培训机构(RTO)的国家监管机构,是 VET 课程提供者的 ESOS agency
TEQSA(Tertiary Education Quality and Standards Agency) 高等教育部门的独立国家监管机构,是高等教育课程提供者的 ESOS agency
DSA(Designated State authority,州/领地指定机构) 在学校教育,以及学校开设的 ELICOS、预科与非学历课程上履行 ESOS 相关职能,并向联邦教育部提出学校注册建议
联邦教育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负责 ESOS Act 及配套立法框架的总体政策制定与管理,包括 TPS 框架与 PRISMS 管理,同时作为学校的 ESOS agency

ASQA 与 TEQSA 同时对 ELICOS 和预科课程负有监管责任(除非这些课程是以学校身份提供的)。两者都有权注册提供者、开展调查并采取执法行动;违反 National Code 的提供者可能依据 ESOS Act 第 6 部分 Division 1A 被采取包括暂停或取消注册在内的措施。

2026 年有没有需要注意的修订?

有。按 National Code 2018 的立法历史尾注,National Code of Practice for Providers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to Overseas Students Amendment (Education Agent Commissions) Instrument 2026(F2026L00033)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登记,2026 年 1 月 21 日生效,新增了 Standard 4.7 与 Standard 4.8,并修订了术语定义部分。该修订文件的名称指向教育中介佣金,具体条文内容以官方立法登记册页面的最新文本为准。

常见问题

provider default 和 student default 到底差在哪?

provider default 是注册提供者未能提供课程或停止向留学生提供课程(ESOS Act 第 46A 条),student default 是留学生未开始课程或从课程中退出(ESOS Act 第 47A(2) 条)。前者指向 TPS 的安置与退款框架,后者回到书面协议与提供者自身的政策。判断属于哪一类,决定了后续走哪条路。

学校倒闭后,TPS 是先给我安排新课,还是直接退钱?

官方表述是 TPS 确保学生"或"完成学业、"或"获得未用完学费的退款,两条出路并列存在。官方页面没有给出两者的优先顺序、处理时限或金额计算口径,这部分要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我的主课程还没读满六个月,学校却倒了,还能立刻转学吗?

可以。Standard 7.1.1 明确把"放行的提供者或课程已停止注册"列为六个月限制的例外,此时学生不需要原提供者放行即可被新提供者录取。若学校只是被监管机构制裁而无法继续授课,则对应 7.1.2 这一例外。

提供者拒绝放行时,我有什么程序性权利?

提供者打算拒绝时,必须书面说明拒绝理由,并告知学生可在 20 个工作日内使用 Standard 10 的投诉与申诉程序(Standard 7.5)。在申诉结果支持提供者、学生放弃申诉或中途退出之前,提供者不得在 PRISMS 中最终确定拒绝状态(Standard 7.6)。

放行被批准时,提供者可以收手续费吗?

不可以。Standard 7.4 明确规定放行必须 "at no cost to the overseas student",即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同一条还要求放行的提供者主动提示学生,就是否需要新的学生签证寻求建议。

未满 18 岁的学生转学,需要谁的书面同意?

按 Standard 7.3.1,提供者必须取得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支持转学的书面确认。若学生在澳洲不由父母或合适的指定亲属照料,接收方还须按 7.3.2 确认自己承担该学生住宿、支持与一般福利安排的审批责任(Standard 5)。

入学时签的书面协议,为什么在倒闭时很重要?

Standard 3 要求书面协议写明课程与相关教育服务、应付的学费与非学费、以及退款政策,它是界定"哪些学费对应尚未交付的课程"的依据。Standard 7.2.2.3 也直接把"提供者未能按书面协议交付课程"列为应当批准转学的情形之一。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