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倒闭后你面对的不是一个自由选项,而是有先后顺序的两层安排:按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网(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公布的《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ESOS 法案,澳洲留学生教育服务法)第 7B 条「本法指南」,注册 provider 或其海外学生发生 default、课程未开成或未读完时,provider 须向学生退款;在 provider default 的情形下,它也可以改为自费为你安排一个替代课程。学校倒闭是否构成 provider default,需按法案对 default 的界定和官方认定判断。只有这家 provider 没有履行义务时,才由 TPS Director(学费保障服务负责人)向你提供合适替代课程的选项,并由 Overseas Students Tuition Fund(OSTF,海外学生学费保障基金)出钱支付替代课程或退款。以上依据为该法案第 7B、92、7 条文本,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本文只是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你个人情况的法律或移民意见,具体处理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学校「倒闭」,在法律上到底指什么?
很多人把「学校关门」理解成一个笼统的说法,但法案里对应的是更具体的触发条件。ESOS 法案第 92 条(Automatic cancellation for bankruptcy,破产导致的自动注销)规定:如果 provider 是个人且宣告破产,或者 provider 是法人且被下达清盘令(winding-up order),那么它的注册资格就依该条自动取消,而且是针对所有课程、所有校区一并取消,不需要再走单独的撤销程序。
也就是说,学校一旦被宣告破产(provider 为个人)或被正式下达清盘令(provider 为法人),它作为注册 provider 的资格就依该条自动取消,后面才谈学生的学费怎么处理。法案第 7B 条同时说明,在澳洲向海外学生提供课程,必须就该课程在该校区完成注册,或者通过与已注册 provider 的安排来提供——这也是为什么「你读的课是否由注册 provider 提供」会成为后续能不能走保障机制的前提。
你交的钱,算不算法案里的「学费」?
判断能退什么,先要看退费基数。ESOS 法案第 7 条(Meaning of tuition fees)给出的定义是:provider 直接或间接地,从海外学生或准海外学生本人,或者从代该学生付费的另一个人那里收到的、与 provider 正在提供或拟提供的课程直接相关的费用。
这个定义有三点值得注意:一是「间接」收取也算,费用由亲属、机构或其他人代为支付,并不改变它的性质;二是必须与课程提供「直接相关」;三是法规还可以另行规定某些类别的费用被纳入或被排除在「学费」之外。因此同一笔支出是否计入可退范围,取决于它在法规下的归类,而不是缴费时票据上写了什么名字。
该拿退款,还是被安排去替代课程?
这是本文最核心的判断,而答案的第一层可能和直觉相反:第一层的决定权不在学生手里。
按第 7B 条的指南,注册 provider 在出现 default 且学生未能开课或读完课程时,义务是向学生退款;而在provider default 的情形下,它可以「改为」自费为学生提供一个替代课程。也就是说,退款是义务的基准形态,替代课程是 provider 在倒闭情形下可以选择的另一种履行方式,且成本由 provider 自己承担——不是让你再交一次钱。
假设某申请人已缴清一学期学费、课程只上了一半,学校随后被下达清盘令:按第 92 条,它的注册资格即依该条自动取消;至于是否构成 provider default、进而触发第 7B 条下的退费或自费安置义务,需按法案对 default 的界定和官方认定判断,本文不作推断。申请人此时要关注的不是「我能不能选」,而是学校实际给出了哪一种方案,以及这份方案有没有把已读部分的成本合理地承担下来。
到了第二层,决定权才转到学生这边:如果倒闭的 provider 没有履行义务,TPS Director 必须向学生提供合适替代课程的选项——但前提是确实存在这样的课程。
学校自己赔不出来时,钱从哪来?
这是整条保障链的兜底部分。第 7B 条明确写到,在发生 default 时,如果 provider 尚未履行义务,就会动用 Overseas Students Tuition Fund(OSTF)来支付替代课程费用,或向学生退款。
这里有两个限制要说清楚:第一,OSTF 的介入以 provider 未履行为前提,它不是与学校退款并行的第二条通道;第二,TPS Director 提供的是「合适的替代课程(如有)」,措辞本身就把「有没有合适课程」作为条件。如果某一个专业方向上确实没有可安置的课程,那么落到学生身上的结果就更可能是退款,而不是转学。
支撑这套机制的还有另一类义务:法案、National Code、ELICOS Standards 和 Foundation Program Standards 都对注册 provider 施加了记录保存(record keeping)和财务方面的要求。这也是为什么缴费凭证、入学确认与在读记录在此类事件中格外关键——它们是后续核算的基础。
什么情况下走的不是这条路径?
法案第 7B 条把「provider default」和「海外学生自身 default」都列为触发 provider 义务的情形,只要结果是课程没有开课或没有读完。但两者的后果并不对称:以 provider 自费提供替代课程的方式履行义务,条文只在 provider default 之下出现。
换句话说,如果没能把课读下去的原因在学生一侧,而不是学校倒闭,那么「被安排替代课程」这条路径并不适用。判断自己该按哪条线走,第一步就是把原因归到哪一侧分清楚:是学校关门、资格自动注销导致你没课上,还是你本人没有开始或完成学业。
| 判断维度 | 走退款 | 走替代课程 |
|---|---|---|
| 触发情形 | provider default,课程未开成或未读完 | 同左,且属于 provider default |
| 谁出钱 | provider 退款;provider 未履行时由 OSTF 支付 | provider 自费安排;provider 未履行时由 OSTF 支付 |
| 谁先决定 | provider 承担退费义务 | provider 可「改为」提供替代课程 |
| 学生能挑吗 | 第一层由 provider 决定履行方式 | TPS Director 介入后,学生在给出的选项中选 |
| 关键前提 | 款项属于法案定义的 tuition fees | 存在「合适的替代课程」 |
常见问题
学校倒闭后,我能自己选退款还是转学吗?
第一层不能。按 ESOS 法案第 7B 条,provider default 时学校承担的是退费义务,也可以改为自费提供替代课程,这个履行方式由 provider 承担。只有学校没有履行时,才由 TPS Director 提供合适替代课程的选项,此时你在给出的选项里做选择。
学费是家里人或中介代付的,还算不算可退的学费?
算。第 7 条对 tuition fees 的定义包括 provider 直接或间接从海外学生本人,或从代该学生付费的另一人那里收到的、与课程直接相关的费用。此外法规还可规定某些费用类别被纳入或被排除,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学校倒闭」是学校自己宣布停课就算吗?
不完全是。第 92 条规定的是两类法定情形:provider 为个人时宣告破产,或 provider 为法人时被下达清盘令(winding-up order)。一旦命中,注册资格依该条自动取消,覆盖全部课程与全部校区。
学校已经在清算了,我的钱还能拿回来吗?
法案的设计是:provider 未履行义务时,动用 Overseas Students Tuition Fund 来支付替代课程或退款,而不是只靠清算中的学校资产。但具体能拿到多少、以什么形式拿到,取决于个案情况和官方最新规定,本文不对结果作任何承诺。
替代课程一定会有吗?
不一定。第 7B 条对 TPS Director 的义务表述是提供「合适的替代课程(如有)」,有没有合适课程是前提条件。若确实没有,学生面对的结果更可能是退款而非转学。
学校倒闭会不会影响我的学生签证?
本文依据的 ESOS 法案第 7B、92、7 条并未就签证后果作出规定,因此这里不作推断。签证相关的事项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我该怎么证明自己交了多少钱?
法案、National Code、ELICOS Standards 和 Foundation Program Standards 都对注册 provider 规定了记录保存与财务要求,相关记录由 provider 侧持有。你手上的缴费凭证、入学确认和在读记录同样是后续核算的重要依据,建议完整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