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倒闭后你面对的不是一个自由选项,而是有先后顺序的两层安排:按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网(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公布的《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ESOS 法案,澳洲留学生教育服务法)第 7B 条「本法指南」,注册 provider 或其海外学生发生 default、课程未开成或未读完时,provider 须向学生退款;在 provider default 的情形下,它也可以改为自费为你安排一个替代课程。学校倒闭是否构成 provider default,需按法案对 default 的界定和官方认定判断。只有这家 provider 没有履行义务时,才由 TPS Director(学费保障服务负责人)向你提供合适替代课程的选项,并由 Overseas Students Tuition Fund(OSTF,海外学生学费保障基金)出钱支付替代课程或退款。以上依据为该法案第 7B、92、7 条文本,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本文只是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你个人情况的法律或移民意见,具体处理请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学校「倒闭」,在法律上到底指什么?

很多人把「学校关门」理解成一个笼统的说法,但法案里对应的是更具体的触发条件。ESOS 法案第 92 条(Automatic cancellation for bankruptcy,破产导致的自动注销)规定:如果 provider 是个人且宣告破产,或者 provider 是法人且被下达清盘令(winding-up order),那么它的注册资格就依该条自动取消,而且是针对所有课程、所有校区一并取消,不需要再走单独的撤销程序。

也就是说,学校一旦被宣告破产(provider 为个人)或被正式下达清盘令(provider 为法人),它作为注册 provider 的资格就依该条自动取消,后面才谈学生的学费怎么处理。法案第 7B 条同时说明,在澳洲向海外学生提供课程,必须就该课程在该校区完成注册,或者通过与已注册 provider 的安排来提供——这也是为什么「你读的课是否由注册 provider 提供」会成为后续能不能走保障机制的前提。

你交的钱,算不算法案里的「学费」?

判断能退什么,先要看退费基数。ESOS 法案第 7 条(Meaning of tuition fees)给出的定义是:provider 直接或间接地,从海外学生或准海外学生本人,或者从代该学生付费的另一个人那里收到的、与 provider 正在提供或拟提供的课程直接相关的费用。

这个定义有三点值得注意:一是「间接」收取也算,费用由亲属、机构或其他人代为支付,并不改变它的性质;二是必须与课程提供「直接相关」;三是法规还可以另行规定某些类别的费用被纳入或被排除在「学费」之外。因此同一笔支出是否计入可退范围,取决于它在法规下的归类,而不是缴费时票据上写了什么名字。

该拿退款,还是被安排去替代课程?

这是本文最核心的判断,而答案的第一层可能和直觉相反:第一层的决定权不在学生手里。

按第 7B 条的指南,注册 provider 在出现 default 且学生未能开课或读完课程时,义务是向学生退款;而在provider default 的情形下,它可以「改为」自费为学生提供一个替代课程。也就是说,退款是义务的基准形态,替代课程是 provider 在倒闭情形下可以选择的另一种履行方式,且成本由 provider 自己承担——不是让你再交一次钱。

假设某申请人已缴清一学期学费、课程只上了一半,学校随后被下达清盘令:按第 92 条,它的注册资格即依该条自动取消;至于是否构成 provider default、进而触发第 7B 条下的退费或自费安置义务,需按法案对 default 的界定和官方认定判断,本文不作推断。申请人此时要关注的不是「我能不能选」,而是学校实际给出了哪一种方案,以及这份方案有没有把已读部分的成本合理地承担下来。

到了第二层,决定权才转到学生这边:如果倒闭的 provider 没有履行义务,TPS Director 必须向学生提供合适替代课程的选项——但前提是确实存在这样的课程。

学校自己赔不出来时,钱从哪来?

这是整条保障链的兜底部分。第 7B 条明确写到,在发生 default 时,如果 provider 尚未履行义务,就会动用 Overseas Students Tuition Fund(OSTF)来支付替代课程费用,或向学生退款。

这里有两个限制要说清楚:第一,OSTF 的介入以 provider 未履行为前提,它不是与学校退款并行的第二条通道;第二,TPS Director 提供的是「合适的替代课程(如有)」,措辞本身就把「有没有合适课程」作为条件。如果某一个专业方向上确实没有可安置的课程,那么落到学生身上的结果就更可能是退款,而不是转学。

支撑这套机制的还有另一类义务:法案、National Code、ELICOS Standards 和 Foundation Program Standards 都对注册 provider 施加了记录保存(record keeping)和财务方面的要求。这也是为什么缴费凭证、入学确认与在读记录在此类事件中格外关键——它们是后续核算的基础。

什么情况下走的不是这条路径?

法案第 7B 条把「provider default」和「海外学生自身 default」都列为触发 provider 义务的情形,只要结果是课程没有开课或没有读完。但两者的后果并不对称:以 provider 自费提供替代课程的方式履行义务,条文只在 provider default 之下出现。

换句话说,如果没能把课读下去的原因在学生一侧,而不是学校倒闭,那么「被安排替代课程」这条路径并不适用。判断自己该按哪条线走,第一步就是把原因归到哪一侧分清楚:是学校关门、资格自动注销导致你没课上,还是你本人没有开始或完成学业。

判断维度 走退款 走替代课程
触发情形 provider default,课程未开成或未读完 同左,且属于 provider default
谁出钱 provider 退款;provider 未履行时由 OSTF 支付 provider 自费安排;provider 未履行时由 OSTF 支付
谁先决定 provider 承担退费义务 provider 可「改为」提供替代课程
学生能挑吗 第一层由 provider 决定履行方式 TPS Director 介入后,学生在给出的选项中选
关键前提 款项属于法案定义的 tuition fees 存在「合适的替代课程」

常见问题

学校倒闭后,我能自己选退款还是转学吗?

第一层不能。按 ESOS 法案第 7B 条,provider default 时学校承担的是退费义务,也可以改为自费提供替代课程,这个履行方式由 provider 承担。只有学校没有履行时,才由 TPS Director 提供合适替代课程的选项,此时你在给出的选项里做选择。

学费是家里人或中介代付的,还算不算可退的学费?

算。第 7 条对 tuition fees 的定义包括 provider 直接或间接从海外学生本人,或从代该学生付费的另一人那里收到的、与课程直接相关的费用。此外法规还可规定某些费用类别被纳入或被排除,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学校倒闭」是学校自己宣布停课就算吗?

不完全是。第 92 条规定的是两类法定情形:provider 为个人时宣告破产,或 provider 为法人时被下达清盘令(winding-up order)。一旦命中,注册资格依该条自动取消,覆盖全部课程与全部校区。

学校已经在清算了,我的钱还能拿回来吗?

法案的设计是:provider 未履行义务时,动用 Overseas Students Tuition Fund 来支付替代课程或退款,而不是只靠清算中的学校资产。但具体能拿到多少、以什么形式拿到,取决于个案情况和官方最新规定,本文不对结果作任何承诺。

替代课程一定会有吗?

不一定。第 7B 条对 TPS Director 的义务表述是提供「合适的替代课程(如有)」,有没有合适课程是前提条件。若确实没有,学生面对的结果更可能是退款而非转学。

学校倒闭会不会影响我的学生签证?

本文依据的 ESOS 法案第 7B、92、7 条并未就签证后果作出规定,因此这里不作推断。签证相关的事项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我该怎么证明自己交了多少钱?

法案、National Code、ELICOS Standards 和 Foundation Program Standards 都对注册 provider 规定了记录保存与财务要求,相关记录由 provider 侧持有。你手上的缴费凭证、入学确认和在读记录同样是后续核算的重要依据,建议完整留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