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结论:课程被部长点名为「指定课程」(specified courses),不等于你正在读的专业会被一刀切叫停。根据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公布的《2000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简称 ESOS Act 2000)第 96B、96C、96D、96E 条(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真正的分水岭是立法文书生效后的第 30 天:那一刻只要你仍处于「已注册入学(enrolled)且已开课(commenced)、尚未完成也未退课」的状态,课程注册就走自动中止(automatic suspension),已开课的学生可以继续,而被录取但尚未开课的人不能被允许开课;反之,若第 30 天没有任何在读生处于上述状态,课程注册才会被自动取消(automatic cancellation)。
部长凭什么把一门课列为「指定课程」?
第 96B(1) 条授权部长以立法文书(legislative instrument)指定一类或多类课程,前提是部长基于合理理由(reasonable grounds)确信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该类课程的授课标准存在或曾存在系统性问题(systemic problems);该类课程对澳大利亚当前、新兴及未来的技能与培训需求和优先事项价值有限;或这样做符合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2000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第 83A 条对本部分的指引亦说明,Division 1AB 正是规定「部长以立法文书指定的课程」自动中止与取消的章节。
在决定是否签署文书时,第 96B(2) 条要求部长必须考虑四类事项:相关 provider 是否正在或曾经违反本法、国家准则(national code)、ELICOS Standards(英语语言强化课程标准)、Foundation Program Standards(预科课程标准,若适用)或注册条件;这些课程录取学生的完成率(completion rates);录取学生转入或转出这些课程的人数(the number of transfers);以及 provider 注册提供这些课程的地点(location or locations)。第 96B(3) 条同时说明,这一清单并不限制部长可以考虑的其他事项。
点名时可以按哪些维度圈定课程?
第 96B(4) 条明确,课程类别可以参照任何事项来界定,包括但不限于:课程种类(the kind of course)、提供课程的 provider 种类(the kind of provider)、课程所在地(the location of the course),以及与课程相关的其他情形(any other circumstances)。也就是说,「被点名」针对的是某一类课程,而不是单独点某个学生的名。
第 30 天怎么决定「中止」还是「取消」?
| 自动中止(第 96D 条) | 自动取消(第 96E 条) | |
|---|---|---|
| 适用主体 | 非 Table A provider 的注册 provider | 非 Table A provider 的注册 provider |
| 第 30 天的学生状态 | 至少一名学生已入学且已开课、未完成且未退课 | 没有任何学生处于「已入学且已开课、未完成且未退课」状态 |
| 法律效果 | provider 对该课程的注册在所有地点依法自动中止 | provider 对该课程的注册在所有地点依法自动取消 |
| 后续变化 | 原先已开课的学生日后全部完成或退课后,转为自动取消 | 注册归于消灭 |
需要注意,第 96D 与第 96E 的适用对象都写明是「非 Table A provider」,即《2003年高等教育支持法》(Higher Education Support Act 2003)意义上的 Table A provider 以外的注册 provider。换言之,这些自动中止与取消规则落在非 Table A provider 身上。
我已经开课了,还能继续读完吗?
能。第 96D(2) 条规定,符合触发条件时,provider 对该课程的注册在所有地点(for all locations)依法自动中止;但第 96D(3) 条把中止期间的行为禁止限定在三件事上:不得为该课程招募或录取海外学生或意向海外学生;不得向「已入学且已开课」以外的海外学生或意向海外学生索取或接受该课程的费用;以及对于已录取但尚未开课的学生,不得允许其开课。紧接着,第 96D(4) 条明确 provider 就其他目的而言仍被视为该课程的注册者(still registered for the course for the location for all other purposes)。
把这些条款放在一起读:中止锁住的是新招生、新收费和「未开课者的入学」,而已入学且已开课的学生,其课程本身并不因此被叫停。假设某申请人已入学并已开始上课,且在文书生效后第 30 天仍处于未完成、未退课状态,那么依第 96D 条,provider 的注册被中止,但该申请人属于「已入学且已开课」的学生,不在第 96D(3) 条的三项禁止之列,可继续修读。
另一个时间点是第 96E(2)、(3) 条:如果课程先前依第 96D 条被中止,而那些在中止前已入学并已开课的学生此后全部完成(completed)或退课(withdrawn),provider 的注册就在所有地点被取消。所以「继续读完」的窗口,止于最后一名在读已开课学生完成或退课之时。
拿到录取但还没开课,会被允许入学吗?
不会被允许。第 96D(3)(c) 条直接规定:如果 provider 的录取学生(accepted student)尚未开课,provider 不得允许该学生开课。同一条第 (3)(b) 项还规定,provider 不得向「已入学且已开课」以外的海外学生或意向海外学生收取该课程的费用。对 VET 等热门方向的新生来说,这意味着被点名之后,「已录取未入学」这一档无法跨过开课这道门,即便此前已经拿到录取通知。
学校还能新注册、续期或加开这门课吗?
不能。第 96C 条规定,若 provider(非 Table A provider)依第 9 条申请注册课程、依第 10D 条申请续期课程注册,或依第 10H 条申请在注册中新增课程,而该课程属于第 96B(1) 条文书所指明的类别,那么这项申请就「视为未提出」(taken not to have been made)。也就是说,被点名课程在注册、续期、新增三条通道上都无法借由新申请延续。
VET 类课程被点名,多了哪道把关?
由于不少热门专业属于职业教育与培训(VET)方向,第 96B 条为这类课程设置了额外程序。第 96B(6) 条要求部长在签署文书前必须咨询:若课程由受 TEQSA(高等教育质量与标准署)监管的 provider 提供,则咨询 TEQSA;若由受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监管机构(National VET Regulator)监管的 provider 提供,则咨询 National VET Regulator;此外还要咨询 Secretary(主管部门秘书长),以及部长认为适当的、依第 96B(8) 条文书指定的人员或机构。
更关键的是第 96B(9) 条:如果文书指定的课程类别包含《2011年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监管法》(National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Regulator Act 2011)意义上的 VET 课程,而签署文书的部长并不主管该法,则该部长未取得主管该法的部长的书面同意(written agreement)之前,不得签署该文书。第 96B(10) 条还要求部长在签署后,于下一个议会开会日(first sitting day)向两院提交说明决策理由的声明(statement of reasons)。同时,第 96B(7) 条明确:未按规定咨询并不影响文书的效力。
被点名之后,学生的签证安排怎么处理?
上面几条处理的是 provider 的课程注册状态,并不直接规定学生签证(例如 500 类学生签证)的签证条款。课程注册被中止或取消之后,学生是否需要转学、如何续签、签证上如何衔接,都不在这几条 ESOS 法条的文本之内,请以澳大利亚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建议,也不承诺任何结果;涉及自身签证与学业安排时,请以澳大利亚官方最新公布或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常见问题
「指定课程」是点我个人的课,还是点一整类课程?
第 96B(1) 条授权部长指定的是「一类或多类课程」(one or more classes of courses),第 96B(4) 条进一步允许按课程种类、provider 种类、课程地点或其他情形来界定类别。因此被点名的是某一类课程,而不是单独针对某个学生的个人学籍。
第 30 天从哪一天开始起算?
第 96D(1)(c) 与第 96E(1)(c) 条写的都是「该文书生效后 30 天」(30 days after that instrument commences)。所以起算点是这部立法文书开始生效之日,而不是部长签署之日或你收到通知之日;文书生效后的第 30 天,就是判断走中止还是取消的那一刻。
中止和取消,对我这个在读生有什么实质区别?
依第 96D 条中止时,注册仍为其他目的存续(第 96D(4) 条),禁止事项集中在招新、向未开课者收费以及允许未开课者入学,已入学且已开课的学生可以继续修读。依第 96E(3) 条取消时,provider 对该课程的注册在所有地点归于消灭,这门课作为可注册的课程不复存在。
我学费已交、还没开课,provider 还能向我收费吗?
第 96D(3)(b) 条规定,provider 不得向「已入学且已开课」以外的海外学生或意向海外学生索取或接受该课程的费用。已录取但尚未开课的学生不在「已入学且已开课」的范围内,因此不在可收费之列,同时也依第 96D(3)(c) 条不得被允许开课。
我是 Table A provider(部分大学)的学生,也受这些自动规则影响吗?
第 96C、96D、96E 条都把适用主体限定为「非 Table A provider」,即《2003年高等教育支持法》意义上的 Table A provider 以外的注册 provider。因此,这些自动中止、自动取消与「申请视为未提出」的规则,文本上并不适用于 Table A provider。
部长点名前没征求意见,文书会因此失效吗?
不会。第 96B(6) 条要求部长咨询 TEQSA、National VET Regulator、Secretary 等对象,但第 96B(7) 条明确规定,未按要求咨询并不影响依第 96B(1) 条签署的文书的效力(does not affect the validity)。不过,若文书涉及 VET 课程且部长不主管《2011年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监管法》,第 96B(9) 条要求必须取得主管部长的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