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先说:2025 年 12 月生效的这批修订并不自动覆盖所有留学生。是否适用,取决于你「成为录取学生」「被录取或注册」「缴付学费」这几个动作发生在生效日之前还是之后——2026 年入学的新生基本都会落进新口径,而在生效日前已完成录取、且状态没有延续到生效日之后的老生,仍按旧口径处理。依据是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公布的《2019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条例》(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Regulations 2019)汇编文本第 30、31 条,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

这次改的到底是什么?

修订来自《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mendment (Integrity Measures) Regulations 2025》(立法登记号 F2025L01587),登记日为 2025 年 12 月 15 日,生效日为 2025 年 12 月 16 日。它在条例中新增了第 30 条和第 31 条两个「适用条款」,并修订了第 9 条、第 11 条和第 13 条。

真正让新生有感的,是后面三条里新增的两类信息:教育中介信息和英语成绩信息。

学校要上报哪些中介信息?

按修订后的第 11 条,为《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第 19(1)(f) 条之目的,注册教育机构须在「学生成为该机构的录取学生」这一事件发生后、在该法第 19(1A) 条所指的适用天数内报送相关信息,但前提是存在「有教育中介参与该学生的招生活动」这一条件。满足该条件时,报送内容包括:

  • 中介名称;
  • 主要营业地地址;若为法人团体,其注册地址;
  • 邮政地址(与上述地址不同时);
  • 电话、电子邮箱与网址(如有);
  • ABN 或 ACN(如有);
  • 商号(如有);若为法人团体,其董事姓名;
  • 若中介为注册移民代理,其移民代理注册号(Migration Agents Registration Number);
  • 参与该学生招生活动的每位员工的姓名、邮箱,以及该员工若为注册移民代理时的注册号。

第 13 条同步要求机构在有教育中介曾经或正在参与该学生招生活动的情况下,把上述中介信息存入该录取学生的记录档案(该条的存档义务本身针对已注册于该机构或已为该课程支付任何学费的录取学生)。

英语成绩要报什么,什么时候才要报?

这一点最容易被说宽。条文设定的触发条件有两个,必须同时满足:其一,参加某项考试是《1994年移民条例》附表 2 第 500.213(3)(a) 段就 500 类学生签证英语能力要求所指定的考试;其二,学生确实参加过该考试——条文明写「不论是否为申请 500 类学生签证而参加」。

触发后,需要登记或存档的是四项:考试名称、参加考试的日期、所得分数,以及该成绩的唯一识别编号或学生的唯一学号(视适用情况)。换句话说,它不是「所有考过的英语考试都要报」,而是限定在特定条款所指定的那类考试。

关键分界:哪一天、对谁生效?

第 30 条和第 31 条给出了三套不同的适用点,这也是本次修订最容易读错的地方。

被修订条款 修订来源 适用时间点 适用对象
第 9 条(学生成为录取学生时须登记的细节,含英语成绩与签证类别) 附表 1 第 2 部分 修订条例生效日(2025 年 12 月 16 日)及之后 在该日及之后成为注册教育机构录取学生的人
第 11 条(须报送事项,含教育中介信息) 附表 1 第 1 部分 《2025年教育立法修订(诚信及其他措施)法》生效日及之后 在该日及之后被录取(accepted for enrolment)或注册(enrolled)于某课程的录取学生
第 13 条(机构须保存的记录,含中介与英语成绩) 第 1 部分按第 30 条(2);第 2 部分按第 31 条(2) 各自对应的生效日及之后 在该日及之后已注册于该机构,或已为该课程支付任何学费的录取学生

需要注意的是,第 30 条把第 11 条修订的适用点系于那部《2025年教育立法修订(诚信及其他措施)法》的生效,而该法案的具体生效日期需以联邦立法登记册的最新公布为准;可以确认的是修订条例本身自 2025 年 12 月 16 日起生效。

2026 年入学的新生,为什么几乎必然适用?

因为第 9 条修订的适用点(成为录取学生的时间)对你来说落在修订条例生效日(2025 年 12 月 16 日)之后;而第 11 条修订、以及第 13 条中附表 1 第 1 部分的修订,其适用点系于《2025年教育立法修订(诚信及其他措施)法》的生效日,该日期需以联邦立法登记册的最新公布为准。三套适用点任意一套命中,新口径就落到你身上——对 2026 年入学的新生而言,通常是三套全部命中。

落到实际层面,你会感受到的变化主要是:学校在录取和建档环节会向你索取更细的中介与英语考试信息,并核对考试名称、考试日期、分数和成绩识别编号。例如某位申请人在 2026 年 2 月被录取,通过一家教育中介递交申请,并在此前参加过《1994年移民条例》附表 2 第 500.213(3)(a) 段就 500 类学生签证英语能力要求所指定的考试——那么该中介的名称、地址、ABN/ACN、是否持移民代理注册号,以及该次考试的名称、日期、分数与成绩识别编号,都会进入学校须报送或存档的范围。

已在读的老生,要不要重新补材料?

要分条款看,不能一概而论。

第 9 条修订的适用点是「成为录取学生」的时间。若你在生效日之前就已经是某机构的录取学生,这部分新口径不追溯到你。

第 11 条修订的适用点是「被录取或注册」发生在那部法案生效日及之后。老生的录取行为发生在生效日之前,通常不因此触发新的报送。

第 13 条的表述略有不同:它指向「在生效日及之后处于已注册状态,或已为该课程支付任何学费」的录取学生。持续在读的学生在生效日之后通常仍处于已注册状态,因此记录义务很可能已经适用。这一点如何具体把握,需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已注册或已缴学费」这个口径为什么值得留意?

因为它和第 9 条、第 11 条用的不是同一把尺子——前者看状态,后者看动作发生的时间。两者可能分叉。

假设某申请人在 2025 年 10 月拿到录取确认并缴了第一笔学费,2026 年 3 月正式注册入学:其「成为录取学生」发生在生效日之前,但注册状态延续到了生效日之后。按条文表述,第 9 条的新细节要求不必然覆盖他,而第 13 条的记录要求则可能因为生效日之后的注册状态而适用。这类跨年衔接的判断,最好以官方最新公布的口径为准。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是按公开条文的一般性梳理,不构成针对任何个人情况的意见;个人究竟适用哪一套口径,仍应以官方最新公布和专业判断为准。

常见问题

2025 年 12 月之前就被录取的老生,学校也要按新规报我的中介信息吗?

第 11 条修订的适用对象是在相应生效日及之后被录取或注册的录取学生,老生通常不在此列。第 13 条的记录义务则要看生效日之后的注册或缴费状态。

我 2025 年 10 月交了学费、2026 年才入学,算哪一边?

要分条款看:第 9 条看成为录取学生的时间,第 11 条看被录取或注册的时间,第 13 条看生效日之后的注册状态或学费支付情况。三个点可能给出不同答案。

没有通过中介、完全自己申请的学生,也会被要求提供中介信息吗?

第 11 条表格第 1 项设有明确条件,即须有教育中介参与该学生的招生活动。不满足这一条件,就不触发该项报送义务。

学生本人需要主动提交什么材料吗?

条文的义务主体是注册教育机构,规定的是其报送与存档责任。学生侧的实际影响,是学校会向你索取并核实中介信息与英语考试信息。

是不是所有英语考试成绩都要报?

不是。只有在该考试属于《1994年移民条例》附表 2 第 500.213(3)(a) 段就 500 类签证英语要求所指定的考试、且学生参加过该考试时,才需登记考试名称、日期、分数与识别编号。

第 30 条提到的那部法案,生效日期是哪天?

修订条例本身自 2025 年 12 月 16 日起生效;第 30 条所指向的《2025年教育立法修订(诚信及其他措施)法》的生效日期,需以联邦立法登记册的最新公布为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