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语言班和预科并不是保障体系的"边缘地带",而是被直接写进法定定义的两类课程:《2000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简称 ESOS Act)第 5AA 条把 Foundation Program(预科)和 ELICOS(海外学生英语语言强化课程)分别单列为 (c) 项和 (d) 项,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中小学课程并列。只要你就读的课程由 CRICOS 注册 provider(provider 指课程提供方)提供,它就落在同一套学费保障之内。依据为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网站(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公布的 ESOS Act 2000 第 5AA 条、第 46D 条与第 47B 条,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

为什么"我读的不是大学"这个判断不成立?

很多语言班和预科学生的直觉是:学费保障是给"正式大学生"的,自己还在过渡阶段,应该不算。这个直觉的问题在于找错了判断标准。

ESOS 体系并不是按"是不是大学"来划线的,而是按课程是否属于法定的 course,以及提供方是否为 CRICOS 注册 provider来划线的。course 的定义写在第 5AA 条第 (1) 款:只要课程满足下列一项或多项即为 course。也就是说,学历层次并不在判断条件里,预科和语言班恰恰是定义中明确点名的两类。

法定的 course 到底包含哪几类?

条款项 课程类型 和语言班、预科申请人的关系
(a) 通向澳大利亚资格框架(Australian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AQF)所认可资格的课程 后续升入的文凭、本科、硕士等多数属此类
(b) 《2013年澳大利亚教育法》第 15 条所指的小学或中学教育 低龄段的保障路径,与语言班不同类
(c) Foundation Program(预科) 你现在读的预科,属于明列类别
(d) ELICOS 你现在读的语言班,属于明列类别
(e) 由注册高等教育提供者(registered higher education provider)提供的课程 大学及其关联机构开设的课程
(f) 《2011年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监管法》所指的 VET 课程 职业教育培训类课程

由于第 (1) 款的措辞是"满足下列一项或多项",一门课程只要命中其中任意一项就成立,不需要同时满足多项。

部长还能增删课程类别吗?

能。第 5AA 条第 (2) 款规定,部长可通过立法文件(legislative instrument)确定某门教育与培训课程属于 course;第 (3) 款同样允许部长通过立法文件确定某门课程不属于 course。两条都附有说明,指向《2003年立法法》第 13 条第 (3) 款,即可以按类别(by class)作出指定。

这意味着覆盖范围不是一份永远固定的清单。判断某门具体课程是否属于 course 时,应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被算作 course 之后,provider 违约时你能拿到什么?

真正决定你权益的是第 46D 条。当注册 provider 就某名海外学生或意向海外学生、某门课程、某个校区发生违约(provider default)时,provider 必须在违约日之后 14 天内(法条称之为 provider obligation period)履行义务,方式是以下两种之一:

  • 安排替代课程:由 provider 出资,为学生提供一个替代课程的名额,并且学生以书面方式接受该 offer;或
  • 退还学费:向学生的未消耗学费(unspent tuition fees)退款,金额按第 46D 条第 (7) 款立法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

法条还注明,若 provider 依第 28 条须维持专门账户,退款可能从该账户中支付(见第 29 条)。如果 provider 未履行,条文注释指向的后果包括第 46E 条的罚则、第 3 分部下的学生安置服务(student placement service)、第 4 分部下对海外学生学费基金(OSTF)的调用,以及第 6 部分第 1 分部下的条件、暂停与取消。

有一点值得语言班和预科学生留意:第 46D 条第 (1) 款的措辞是「就海外学生或意向海外学生、以及某一校区上的某门课程」发生违约。因此义务是按课程 + 校区分别成立的——打包录取里的语言班、预科和主课需要各自判断,不是"主课有保障就顺带全覆盖"。

如果是自己不去读,保障还适用吗?

这是另一条路径,而且结果不一样。provider 倒闭、停办属于 provider default;而学生自己不去报到、中途退出、未能满足入学条件等情形属于 student default,不适用第 46D 条那套法定的安置或退款安排。

第 47B 条规定的是:注册 provider 必须与每一位海外学生或意向海外学生签订书面协议,协议须载明学生就该门课程违约时适用的退款要求(refund requirements),并满足 national code(国家规范)中规定的要求。违反此条同样有后果,条文注释指向第 47F 条的罚则以及第 6 部分第 1 分部下的条件、暂停与取消。

换句话说,学生自身原因导致的退费是合同层面的权利,取决于你签的那份书面协议怎么写,而不存在第 46D 条那样的法定义务。读语言班或预科的人同样有权要求这份书面协议——它并不因课程短、层次低而免除。

语言班和预科申请人该怎么自查?

  • 看提供方资质:课程是否由 CRICOS 注册 provider 提供,录取通知上的课程名称是否与 CRICOS 登记信息一致。
  • 看类别归属:ELICOS 和 Foundation Program 是第 5AA 条第 (1) 款明列的 (c)、(d) 两项,不需要借道其他类别来"凑"。
  • 看书面协议:按第 47B 条,协议里应载明学生违约情形下的退款要求,入读前应看清这部分条款的具体条件和计算方式。
  • 看打包结构:语言班 + 预科 + 主课的组合,每一段课程、每一个校区分别对照上面的定义判断。

本文是对公开法条的一般性梳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建议;个案如何适用,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必要时寻求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士的意见。

常见问题

只报几周的语言班,也能享受学费保障吗?

第 5AA 条对 ELICOS 的纳入没有设置课程时长门槛,法条只要求课程属于 ELICOS 且提供方为注册 provider。课程长短影响的是退款金额的计算,而不是是否受保障。

预科读完再升本科,保障会自动延续吗?

不会自动延续,而是按课程分别成立。预科作为 Foundation Program 属于 (c) 项,后续本科课程若通向 AQF 认可资格或由注册高等教育提供者提供,则分别落入 (a) 项或 (e) 项。两段课程各自满足定义,各自受保障。

provider 违约后,我必须接受它安排的替代课程吗?

第 46D 条第 (3) 款列出的两种履行方式是"provider 安排替代课程名额且学生书面接受",或者"provider 退款"。是否接受 offer 需要你以书面方式作出决定,未走通安置路径时,退还未消耗学费是另一条法定路径。

我自己放弃入读或签证没通过,学费能退回吗?

这类情形属于 student default,不适用第 46D 条。你能否退款、退多少,取决于依第 47B 条签订的书面协议中所载明的退款要求,以及 national code 的相关规定。

学费保障覆盖住宿费、机票这些开支吗?

至少就第 46D 条而言,条文处理的对象是学生已支付但未消耗的学费(unspent tuition fees),退款金额按第 (7) 款立法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住宿、机票、生活费等开支不在该条的表述范围内。

保障的课程范围以后会变吗?

第 5AA 条第 (2)、(3) 款授权部长通过立法文件确定某门课程属于或不属于 course,并可按类别指定。因此范围存在调整的可能,判断时应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