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语言班和预科并不是保障体系的"边缘地带",而是被直接写进法定定义的两类课程:《2000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简称 ESOS Act)第 5AA 条把 Foundation Program(预科)和 ELICOS(海外学生英语语言强化课程)分别单列为 (c) 项和 (d) 项,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中小学课程并列。只要你就读的课程由 CRICOS 注册 provider(provider 指课程提供方)提供,它就落在同一套学费保障之内。依据为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网站(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公布的 ESOS Act 2000 第 5AA 条、第 46D 条与第 47B 条,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
为什么"我读的不是大学"这个判断不成立?
很多语言班和预科学生的直觉是:学费保障是给"正式大学生"的,自己还在过渡阶段,应该不算。这个直觉的问题在于找错了判断标准。
ESOS 体系并不是按"是不是大学"来划线的,而是按课程是否属于法定的 course,以及提供方是否为 CRICOS 注册 provider来划线的。course 的定义写在第 5AA 条第 (1) 款:只要课程满足下列一项或多项即为 course。也就是说,学历层次并不在判断条件里,预科和语言班恰恰是定义中明确点名的两类。
法定的 course 到底包含哪几类?
| 条款项 | 课程类型 | 和语言班、预科申请人的关系 |
|---|---|---|
| (a) | 通向澳大利亚资格框架(Australian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AQF)所认可资格的课程 | 后续升入的文凭、本科、硕士等多数属此类 |
| (b) | 《2013年澳大利亚教育法》第 15 条所指的小学或中学教育 | 低龄段的保障路径,与语言班不同类 |
| (c) | Foundation Program(预科) | 你现在读的预科,属于明列类别 |
| (d) | ELICOS | 你现在读的语言班,属于明列类别 |
| (e) | 由注册高等教育提供者(registered higher education provider)提供的课程 | 大学及其关联机构开设的课程 |
| (f) | 《2011年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监管法》所指的 VET 课程 | 职业教育培训类课程 |
由于第 (1) 款的措辞是"满足下列一项或多项",一门课程只要命中其中任意一项就成立,不需要同时满足多项。
部长还能增删课程类别吗?
能。第 5AA 条第 (2) 款规定,部长可通过立法文件(legislative instrument)确定某门教育与培训课程属于 course;第 (3) 款同样允许部长通过立法文件确定某门课程不属于 course。两条都附有说明,指向《2003年立法法》第 13 条第 (3) 款,即可以按类别(by class)作出指定。
这意味着覆盖范围不是一份永远固定的清单。判断某门具体课程是否属于 course 时,应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被算作 course 之后,provider 违约时你能拿到什么?
真正决定你权益的是第 46D 条。当注册 provider 就某名海外学生或意向海外学生、某门课程、某个校区发生违约(provider default)时,provider 必须在违约日之后 14 天内(法条称之为 provider obligation period)履行义务,方式是以下两种之一:
- 安排替代课程:由 provider 出资,为学生提供一个替代课程的名额,并且学生以书面方式接受该 offer;或
- 退还学费:向学生的未消耗学费(unspent tuition fees)退款,金额按第 46D 条第 (7) 款立法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
法条还注明,若 provider 依第 28 条须维持专门账户,退款可能从该账户中支付(见第 29 条)。如果 provider 未履行,条文注释指向的后果包括第 46E 条的罚则、第 3 分部下的学生安置服务(student placement service)、第 4 分部下对海外学生学费基金(OSTF)的调用,以及第 6 部分第 1 分部下的条件、暂停与取消。
有一点值得语言班和预科学生留意:第 46D 条第 (1) 款的措辞是「就海外学生或意向海外学生、以及某一校区上的某门课程」发生违约。因此义务是按课程 + 校区分别成立的——打包录取里的语言班、预科和主课需要各自判断,不是"主课有保障就顺带全覆盖"。
如果是自己不去读,保障还适用吗?
这是另一条路径,而且结果不一样。provider 倒闭、停办属于 provider default;而学生自己不去报到、中途退出、未能满足入学条件等情形属于 student default,不适用第 46D 条那套法定的安置或退款安排。
第 47B 条规定的是:注册 provider 必须与每一位海外学生或意向海外学生签订书面协议,协议须载明学生就该门课程违约时适用的退款要求(refund requirements),并满足 national code(国家规范)中规定的要求。违反此条同样有后果,条文注释指向第 47F 条的罚则以及第 6 部分第 1 分部下的条件、暂停与取消。
换句话说,学生自身原因导致的退费是合同层面的权利,取决于你签的那份书面协议怎么写,而不存在第 46D 条那样的法定义务。读语言班或预科的人同样有权要求这份书面协议——它并不因课程短、层次低而免除。
语言班和预科申请人该怎么自查?
- 看提供方资质:课程是否由 CRICOS 注册 provider 提供,录取通知上的课程名称是否与 CRICOS 登记信息一致。
- 看类别归属:ELICOS 和 Foundation Program 是第 5AA 条第 (1) 款明列的 (c)、(d) 两项,不需要借道其他类别来"凑"。
- 看书面协议:按第 47B 条,协议里应载明学生违约情形下的退款要求,入读前应看清这部分条款的具体条件和计算方式。
- 看打包结构:语言班 + 预科 + 主课的组合,每一段课程、每一个校区分别对照上面的定义判断。
本文是对公开法条的一般性梳理,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建议;个案如何适用,请以官方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必要时寻求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士的意见。
常见问题
只报几周的语言班,也能享受学费保障吗?
第 5AA 条对 ELICOS 的纳入没有设置课程时长门槛,法条只要求课程属于 ELICOS 且提供方为注册 provider。课程长短影响的是退款金额的计算,而不是是否受保障。
预科读完再升本科,保障会自动延续吗?
不会自动延续,而是按课程分别成立。预科作为 Foundation Program 属于 (c) 项,后续本科课程若通向 AQF 认可资格或由注册高等教育提供者提供,则分别落入 (a) 项或 (e) 项。两段课程各自满足定义,各自受保障。
provider 违约后,我必须接受它安排的替代课程吗?
第 46D 条第 (3) 款列出的两种履行方式是"provider 安排替代课程名额且学生书面接受",或者"provider 退款"。是否接受 offer 需要你以书面方式作出决定,未走通安置路径时,退还未消耗学费是另一条法定路径。
我自己放弃入读或签证没通过,学费能退回吗?
这类情形属于 student default,不适用第 46D 条。你能否退款、退多少,取决于依第 47B 条签订的书面协议中所载明的退款要求,以及 national code 的相关规定。
学费保障覆盖住宿费、机票这些开支吗?
至少就第 46D 条而言,条文处理的对象是学生已支付但未消耗的学费(unspent tuition fees),退款金额按第 (7) 款立法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住宿、机票、生活费等开支不在该条的表述范围内。
保障的课程范围以后会变吗?
第 5AA 条第 (2)、(3) 款授权部长通过立法文件确定某门课程属于或不属于 course,并可按类别指定。因此范围存在调整的可能,判断时应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参考资料
- 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网站 —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 第 5AA 条 Definition of course
- 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网站 —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 第 46D 条 Obligations on registered providers in case of provider default
- 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网站 —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 第 47B 条 Requirement to make written agreement about student defau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