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公布的《2000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简称 ESOS Act 2000)第 24 条,被点名要交钱的是注册院校(registered provider),不是学生:注册院校必须为每一日历年缴纳一笔 TPS(Tuition Protection Service,学费保障)附加费,并在 TPS 主任依据第 53B 条发出的通知所载明的日期前缴付给 TPS 主任。也就是说,法律把这项年度缴费义务放在了学校一侧。

谁在法律上被要求缴这笔附加费?

义务主体是「注册院校」,即在 CRICOS 框架下注册、可以招收海外学生的教育机构。

第 24 条第(1)款的表述很直接:注册院校必须为每一日历年缴纳 TPS 附加费。学生、准学生或签证申请人在这条里没有对应的缴费义务,条文也没有为他们设定附加费的申报或缴纳动作。

附加费的金额怎么定,什么时候缴?

金额和期限分别由两处规则衔接:一个管「算多少」,一个管「什么时候交」。

  • 算多少:第 24 条的注释指向第 5A 部分第 2 节 B 分部(Subdivision B of Division 2 of Part 5A),以及《2012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TPS 附加费)法》(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TPS Levies) Act 2012),这两处规定了附加费金额的确定方式。
  • 什么时候交:第 24 条第(2)款规定,院校须按 TPS 主任根据第 53B 条发出的通知中所写明的日期缴付。期限不是固定的日历日期,而是随每份通知确定。

那学生要不要额外掏一笔钱?

从上引条文看,缴费义务落在注册院校身上,学生不是这项附加费的义务人。

需要区分的是「谁向 TPS 缴附加费」与「学费由谁来定价」。上述条文处理的是前者;院校如何定价、收费明细如何列示,不在这些条文的调整范围内,应以院校正式公布的收费文件与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本文只作一般说明,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意见,涉及个人缴费或合同条款的判断请另寻专业意见并核对官方信息。

院校漏报、瞒报或到期不缴,会怎样?

第 24 条和第 26 条各有一条违约后果:院校违反这些义务时,其对应的 ESOS 监管机构(ESOS agency)可依据第 6 部分第 1 节(Division 1 of Part 6)对该院校采取行动。

第 26 条还规定了持续性的披露义务,这部分常被忽略:

  • 须在可行范围内尽快(as soon as practicable)告知 TPS 主任任何可能导致其当年或以后年度应缴附加费增加的事项。
  • 这项义务在院校缴完当年附加费之后仍然延续,不因缴清而结束。
  • TPS 主任可随时要求院校提供与核定附加费金额相关的信息,院校必须遵守。
  • 在遵守或声称遵守该条时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构成犯罪(见第 108 条)。

对学生而言,这套机制约束的是院校与 TPS 主任之间的信息流,学生既不是披露义务人,也不是信息请求的对象。

学校真的「倒下」时,学生能拿到什么?

第 45 条的部分指南(Guide to this Part)说明了「违约」(default)之后的处置顺序。所谓违约,包括院校未能开课或未完成授课,也包括学生未能入学或未完成课程。

情形 条文规定的直接处理 院校未履行时
院校违约(provider default) 院校向学生退款;也可改由院校自费提供替代课程 TPS 主任须为学生提供合适替代课程的选项(若存在此类课程)
学生违约(student default) 适用第 2 节(Division 2)中规定的院校退款义务 替代课程与 OSTF 路径围绕院校违约展开

假设某申请人就读的院校未开课、中途停办,且院校自身既未退款也未提供替代课程,那么事情会推进到下一层:TPS 主任负责提供合适替代课程的选项,同时可动用海外学生学费基金(Overseas Students Tuition Fund,简称 OSTF)向学生退款,并向接收这些学生、提供替代课程的院校作出补偿——指南把这称为「动用 OSTF」(making a call on the OSTF)。

所以,附加费与 OSTF 是两笔不同的钱:附加费是院校按年交给 TPS 的钱,OSTF 则是院校失责后用于退款和补偿的支出渠道。

常见问题

学生需要在办签证或入学时单独缴纳 TPS 附加费吗?

第 24 条把 TPS 附加费的缴纳义务设定在注册院校身上,要求其为每一日历年缴纳并缴付给 TPS 主任。条文中没有为学生设定对应的缴纳义务。个人缴费安排以院校正式公布的收费明细和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TPS 附加费是按学期缴还是按年缴?

按年缴。第 24 条第(1)款明确为「每一日历年」(each calendar year)缴纳一笔 TPS 附加费。具体缴付日期由 TPS 主任依据第 53B 条发出的通知写明,而非固定日历日期。

附加费金额由谁决定?

金额的确定方式规定在第 5A 部分第 2 节 B 分部,以及《2012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TPS 附加费)法》中。第 24 条本身只规定缴纳义务与期限,不直接给定数额。

院校缴了附加费,是不是就等于我的学费有保障了?

附加费是院校对 TPS 的年度缴费义务,不等于对单个学生的赔付承诺。学生能获得退款、替代课程或 OSTF 赔付,取决于是否发生违约(default)以及院校是否履行了第 2 节的义务。

院校违约后,我一定是拿到现金退款吗?

不一定。第 45 条指南写明,院校违约时院校可改为自费提供替代课程;只有在院校未履行义务、且存在合适替代课程时,才由 TPS 主任提供替代课程选项,并可通过动用 OSTF 向学生退款。结果取决于个案情况与当时的课程供给。

院校向 TPS 主任提供虚假信息有什么后果?

第 26 条的注释指明,在遵守或声称遵守该条时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构成犯罪(见第 108 条)。此外,院校违反该条时,其 ESOS 监管机构可依据第 6 部分第 1 节采取行动。

我看到的缴费说法和官方文本不一致时以什么为准?

以上述 ESOS Act 2000 条文及《2012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TPS 附加费)法》的官方文本为准,并留意官方最新公布的修订。条文之外的学费定价、合同条款等事项,以院校正式文件与官方公布为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