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预科属于「标准预科」(Standard Foundation Program),英语学习的最低学时是 200 小时,其中至少 100 小时必须是面授课堂时间(formal class contact time);如果属于「延长预科」(Extended Foundation Program),英语学习学时不得低于全部计划课时(scheduled course contact hours)的 28%,且这部分最低学时里至少一半要是面授。这两条来自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Federal Register of Legislation)公布的《2021 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预科课程标准)法定文书》(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Foundation Program Standards) Instrument 2021)第 12 条「英语语言科目(标准 5)」,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口径如上。

同一条还有一句最容易被课表漏掉的要求:这些最低学时必须贯穿课程全程平均分布(spread consistently throughout the duration of the program),并且不得以一段全日制集中授课的 block 形式完成。也就是说,光看总数够不够 200 小时并不足以判断,还得看它分布得对不对。

先分清你读的是标准预科还是延长预科

学时下限先由课程类型决定,两类课程的长度区间在标准里是分开写的:

项目 标准预科 延长预科
教学周数(teaching weeks) 至少 26 周、不超过 36 周 至少 37 周、不超过 78 周
计划课时的下限 至少 720 小时 按 28% 比例折算,无固定总学时下限
英语学习学时下限 200 小时 计划课时的 28%
其中面授课时下限 100 小时 最低英语学时的一半

另外两个会直接影响课表读法的定义:「全日制」(full-time)指每个教学周至少 20 小时的计划课时;「学习期」(study period)指课程中一段不超过 6 个月的独立学习阶段,例如学期、session 或 term,相邻学习期之间至少留一周的间隔。预科必须以一个或多个全日制学习期的方式开设。

标准预科的 200 小时,具体由什么构成?

第 12(1) 款要求标准预科至少安排 200 小时的英语学习(scheduled English language learning),其中至少 100 小时为面授课堂时间。法条自带的例子说明:一门标准预科即使安排的英语学习超过 200 小时,所需的面授课堂时间仍是最低 100 小时——多出来的部分可以是其他形式,不自动抬高面授门槛。

英语学习可以线上或线下进行(delivered online or in person),并且包含两部分:面授课堂时间,以及定期、有监督的英语自主学习(regular, supervised self-directed study of English)。而面授课堂时间明确不包含有监督的自主学习。所以「200 小时」不是 200 小时坐在教室里,面授只是其中的一半。

延长预科的 28% 是怎么算出来的?

第 12(2) 款用的是比例而不是固定值:延长预科的计划课时中,至少 28% 必须是英语学习;同时,最低英语学时中至少一半要落实到面授课堂时间。折算分两步:

  1. 用课程总计划课时 × 28%,得出英语学习学时的下限;
  2. 把这个下限 ÷ 2,得出面授课时的下限。

官方文本给出的例子是:一门计划课时为 1000 小时的延长预科,英语学习不得低于 280 小时,其中面授不得低于 140 小时。假设某申请人读的延长预科总计划课时为 900 小时,那么英语学习下限是 252 小时,面授下限是 126 小时。同理,如果课程实际安排的英语学习超过最低值,面授要求仍锚定在「最低英语学时的一半」上,不会随之上浮。

能不能把英语课全部塞进开学前的集中 block 里?

不能,这是标准写死的禁止项。第 12(3) 款规定:无论标准预科还是延长预科,上述最低学时都必须在整个课程期间持续、均衡地分布,且不得以一段全日制集中学习的形式完成。

落到课表上,以下几种排法都与这条相抵触:英语课集中在开学前几周全天密集上完、之后整个课程再无英语;英语课只出现在第一个学习期,后续学习期归零;或者把学时压缩到课程末尾几周突击补上。反过来,标准并没有规定「每周必须几小时」,它约束的是分布形态——是否贯穿全程,而不是硬性均分到每一周。

面授、线上、自学,哪些小时能算进去?

学习形式 计入英语学习总学时(200 小时 / 28%) 计入其中的面授学时
面授课堂时间(可线上或线下) 计入 计入
定期、有监督的英语自主学习 计入 不计入

标准对可计入的自主学习加了两个限定词:定期(regular)和有监督(supervised)。该条列举的能计入英语学习总学时的形式就是上述两类,其他形式未在第 12 条中列举。需要留意的是,「线上」在这里并不等于「自学」——线上授课仍可属于面授课堂时间,而线下进行的自习也不会因此变成面授。

英语课里必须出现哪些内容?

第 12(5) 款要求一门英语语言科目必须明确包含以下八个教学与学习组成部分,可以用来反查课表是否名副其实:

  • 学术听力技能
  • 学术阅读技能
  • 学术写作技能,含论文与报告写作
  • 学术写作规范,含理解与避免 plagiarism(剽窃)
  • 独立学习技能
  • 口头展示技能
  • 小组讨论
  • 批判性思维

此外,第 12(6) 款要求课程提供方建立正式机制,确保英语科目的考核结果可与相关高等教育路径的录取标准相对照。

拿到课表后,按顺序核这五件事

  1. 确认类型与长度:教学周数落在 26–36 周(标准)还是 37–78 周(延长);标准预科的总计划课时是否达到 720 小时。
  2. 数英语总学时:标准预科 ≥ 200 小时;延长预科 ≥ 总计划课时的 28%。
  3. 拆面授学时:标准预科 ≥ 100 小时;延长预科 ≥ 最低英语学时的一半。
  4. 看分布形态:英语学时是否贯穿全部学习期,是否存在一段全日制集中 block。
  5. 看内容清单:八个组成部分是否都在课程大纲里出现。

顺带一提,英语学时不是课表上唯一要核的数字:第 11(4) 款还要求学生在每个学习期完成三门学科类科目(discipline-based subjects),英语课是与它们并行推进的,而不是单独占用一段时间。

需要提醒的是,以上只是按标准条文做的一般性核对思路,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某一门具体课程或个人情况的意见;课程是否合规以及条款的现行有效状态,仍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常见问题

标准预科英语课刚好 200 小时,但面授只有 90 小时,合规吗?

不合规。第 12(1) 款是两个并列的下限:英语学习总学时至少 200 小时,其中至少 100 小时是面授课堂时间。面授不足 100 小时,即使总学时超过 200 小时也不满足要求。

英语课在线上上,还算面授课堂时间吗?

算。第 12(4)(a) 款明确英语学习可以线上或线下交付,线上与否不决定它是不是面授。真正的分界线在于是否为「课堂时间」——面授课堂时间明确排除了有监督的自主学习。

英语学时能不能集中在最后一个学期补上?

不能。第 12(3) 款要求最低学时在整个课程期间持续、均衡分布,并且不得以一段全日制集中学习的形式完成。集中到课程末尾、开学前或某一个学习期,都属于被禁止的排法。

延长预科的英语学时超过 28%,面授要求会跟着涨吗?

不会。面授要求的锚点是「最低英语学时的一半」,不是实际安排的英语学时的一半。按官方例子,1000 计划课时的延长预科面授下限是 140 小时,即使实际英语学时高于 280 小时,面授下限仍是 140 小时。

标准预科和延长预科的入学英语要求差多少?

按第 10 条,标准预科要求英语水平相当于 IELTS 总分 5.5 且各单项不低于 5(或同等水平);延长预科要求相当于 IELTS 总分 5.0。两类都要求已完成澳大利亚 Year 11 或同等学历,并在入学时至少 17 岁(16 岁需提供方取得 ESOS 主管机构的豁免)。

预科里的英语课和 ELICOS 是同一套规定吗?

不是。该法定文书第 6(2) 款明确把 ELICOS(海外学生英语语言强化课程)、中小学课程、通向澳大利亚学历框架(AQF)学历的课程,以及仅面向非学生签证持有人的本科预备项目排除在预科课程标准之外,它们适用各自的框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