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给的信息出错,第一层责任落在学校(registered provider,注册教育机构)身上,而不是"你找的那家中介公司"自己扛。根据澳大利亚联邦立法登记册公布的 National Code of Practice for Providers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to Overseas Students 2018(National Code 2018)第 4 项标准(Standard 4 Education agents),学校必须在与中介的书面协议里写明监控中介活动、确保中介向学生提供准确且最新信息的程序(4.2.3),并且协议要明确"学校在任何时候都对 ESOS Act 与 National Code 2018 的合规负责"(4.2.1)。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这一责任分配没有变化。以下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针对个人情况的专业意见,具体安排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个案判断另需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士参与。
为什么中介出错,学校那一层跑不掉?
National Code 2018 Part A 对第 4 项标准的概括很直接:注册教育机构必须确保其教育中介以合乎道德、诚实、且以留学生最佳利益行事的方式开展活动,并维护澳大利亚国际教育的声誉。这意味着中介在制度上是"代表学校招生"的角色,学校不能把合规责任外包出去。
配套的两条硬要求进一步锁死了这一层:学校必须与每一家正式代表它的教育中介签订书面协议,并在 PRISMS(Provider Registration and International Student Management System,院校注册与留学生管理系统)中录入并持续维护该中介的信息(4.1);协议中还要写明学校对中介的代表行为有哪些要求(4.2.2),这些要求指向下面的 4.3。
学校必须怎么"盯"中介?
4.2.3 的原文要求是:书面协议须列明学校监控中介代表其开展活动的流程,并确保中介向学生提供关于学校服务的准确且最新的信息。也就是说,"信息是否准确、是否最新"不是中介自律的事,而是学校必须建立程序去持续核查的事。
4.3 则规定了学校必须要求中介做到的四件事:
- 以书面形式申报利益冲突,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与其作为该校教育中介的职责产生冲突(4.3.1)
- 在与留学生或准留学生的往来中保持适当程度的保密与透明(4.3.2)
- 诚实、善意行事,并以学生的最佳利益为依归(4.3.3)
- 对澳大利亚国际教育体系有适当的知识与理解,包括 Australian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Agent Code of Ethics(澳大利亚国际教育与培训中介道德守则)(4.3.4)
这四项既是学校对中介的合同要求,也是判断中介行为是否越界的标尺。
投诉该从哪一层开始?
按 National Code 的层级设计,关于中介的问题首先进入学校自身的投诉与申诉程序。Standard 10(Complaints and appeals)规定,学校必须保障留学生获得自然公正的权利,途径是提供专业、及时、低成本且有书面记录的投诉处理与申诉机制。这是制度上离学生最近的一层,也是学校记录里面会留下痕迹的一层。
如果争议涉及钱或课程内容,可对照的是 Standard 3:学校必须与留学生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提供的课程与相关教育服务、应付的学费与非学费费用,以及退款政策。中介口头承诺的课程安排、费用或退费条件,最终要以这份书面协议为准。若争议涉及宣传内容本身失实,还可对照 Standard 1:学校必须确保其课程与服务的宣传不虚假、不误导。
学校知道中介违规后,必须做什么?
4.4 与 4.5 是两项带"立即"字样的义务,且书面协议中必须事先写进去(4.2.4、4.2.5):
- 4.4(立即纠正):学校一旦知悉,或有理由相信中介或其员工、分包商未遵守 4.2 与 4.3 下的责任,必须立即采取纠正行动。
- 4.5(立即终止):学校一旦知悉,或有理由相信中介或其员工、分包商从事虚假或误导性的招生行为,必须立即终止与该中介的合作关系,或要求该中介终止与涉事员工、分包商的关系。
假设某申请人发现中介为促成签约而夸大课程时长或毕业后的安排,那么衡量这条信息是否成立的标准,不是中介的话术,而是学校在 4.2.3 下是否提供了与之相符的、准确且最新的官方说明。
哪些中介行为会让学校必须拒绝收学生?
4.6 列出了学校在"知道或合理怀疑"中介存在以下情形时,不得接受该中介送来的学生:
- 提供移民建议,除非该中介依《Migration Act》(1958 年移民法)获得相应授权(4.6.1)
- 正在或曾经从事不诚实的招生行为,包括明知与 Standard 7(Overseas student transfers,留学生转学)义务相冲突仍蓄意招募学生(4.6.2)
- 为中介本人认为不会遵守签证条件的学生办理入学(4.6.3)
- 使用 PRISMS 为非真实学生(bona fide students)生成 CoE(4.6.4)
其中转学这一项值得单独留意:Part A 对 Standard 7 的概括是,学生在完成主课(principal course)六个月之前,学校不得在知情的情况下录取其从另一所学校转学过来的申请——中小学阶段则是在第一门已注册的中小学课程开始满六个月之前,特定情形除外。所以中介在主课尚未读满六个月时就积极推动转学,本身就踩在这条线上。
佣金规则能帮你判断中介的立场吗?
可以。4.7 规定,除 4.8 适用外,学校不得就"已经在另一所学校开始就读课程的留学生"的招募向中介支付佣金。4.8 允许的三种例外是:
- 该学生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或之前成为该校的录取学生(4.8.1)
- 该佣金对应的是 CoE 中所列、且学生签证正是基于这些课程获批的课程(4.8.2)
- 该课程在学生完成另一所学校的主课之后才开始(4.8.3)
换句话说,"把你从当前学校挖走"这件事,在多数情形下并不能给中介带来来自新学校的佣金。理解这一点,有助于判断中介给出的转学建议究竟出于你的学习安排,还是出于其他动机。
学校那层之上,还有哪些监管层?
National Code 2018 依 ESOS Act 具有法律效力,学校违反 National Code 可被依《ESOS Act》第 6 部分 Division 1A 采取措施,包括暂停或取消注册。监管机构按教育层次分工:
| 课程/院校类型 | ESOS 主管机构 | 官方页面列明的角色 |
|---|---|---|
| 职业教育与培训(VET / RTO) | ASQA(Australian Skills Quality Authority) | 全国 VET 与注册培训机构监管机构,可作出注册决定,并对违规院校调查、启动执法行动 |
| 高等教育 | TEQSA(Tertiary Education Quality and Standards Agency) | 高等教育领域的独立全国监管机构,同为 ESOS 主管机构 |
| 中小学 | 澳大利亚联邦教育部门(Department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 作为学校的 ESOS 主管机构,负责最终注册与续期、合规监控与执法(含暂停与取消注册) |
| ELICOS 与预科课程 | ASQA 与 TEQSA | 除由中小学身份提供的课程外,由两者分工监管 |
| 学校注册建议 | 指定州/领地主管机构(DSA) | 就学校注册向联邦教育部门提出建议,并可依当地立法执法 |
另外两条与学生处境直接相关的制度:一是 Tuition Protection Service(TPS),在学校无法完整交付课程时提供转学与退费服务,学生可被安排到另一门课程或另一所注册院校完成学业,或获得未使用学费的退款;二是学生签证项目由澳大利亚移民部门(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Border Protection)依《Migration Act》及相关立法管理,而《ESOS Act》第 19(2) 条要求学校在留学生违反签证条件(如未维持令人满意的出勤或学习进度)时通报联邦。Department of Education 同时负责 ESOS 框架的整体政策、TPS 框架与 PRISMS 的管理。
常见问题
中介给的信息出错,学校要负责吗?
合规责任在学校。4.2.1 明确学校在任何时候都对遵守 ESOS Act 与 National Code 2018 负责,而 4.2.3 要求书面协议中写明学校监控中介、确保中介提供准确且最新信息的程序。中介的单独说辞不能替代学校应提供的官方信息。
我与中介的纠纷,第一层走哪里?
制度设计上第一层是学校自身的投诉与申诉程序。Standard 10 要求学校提供专业、及时、低成本且有书面记录的投诉处理与申诉机制,并保障学生的自然公正权利。涉及费用与课程内容的争议,则以 Standard 3 下学校与你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中介一边替学校招生,一边给我签证和移民建议,合规吗?
有条件。4.6.1 规定,学校在知道或合理怀疑中介提供移民建议时,不得接受其送来的学生,除非该中介依《Migration Act》获得授权。是否有授权决定了这条建议是否落在允许范围内。
我发现中介的招生行为虚假或误导,学校会怎么做?
4.5 规定,学校知悉或有理由相信中介或其员工、分包商从事虚假或误导性招生行为时,必须立即终止与该中介的合作,或要求中介终止与涉事员工、分包商的关系。若只是未遵守 4.2 与 4.3 下的其他责任,则适用 4.4 的立即纠正义务。
学校自己倒闭或课程读不完怎么办?
Tuition Protection Service(TPS)是为学校无法完整交付课程的情形设立的安置与退费服务。学生可被安排到另一门课程或另一所注册院校完成学业,或获得未使用学费的退款。
中介催我在主课没读满六个月时就转学,这正常吗?
这需要格外谨慎。Standard 7 规定学校不得在知情的情况下录取未完成主课六个月的转学生(中小学为第一门已注册课程满六个月前),特定情形除外;4.6.2 更把"蓄意招募明显与 Standard 7 义务冲突的学生"列为学校须拒绝该中介送生的情形。
我怎么判断中介有没有被学校正式授权?
4.1 要求学校与每一家正式代表它的中介签订书面协议,并在 PRISMS 中录入和维护中介信息;Part A 同时说明 PRISMS 由澳大利亚联邦教育部门管理。是否为"正式代表该校"的中介,应以这些官方登记与学校的书面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