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介劝着从现在的澳洲学校换到另一所,你真正想问的通常只有一句:这钱还能不能收。分两半看——自 2026 年 1 月起,澳洲的教育提供者不得就「把你从一所已注册学校招募到另一所」这类境内转学,向教育中介支付教育中介佣金(education agent commissions);而学生本人交给中介的服务费,与澳大利亚教育部「Changes to the legislative framework for overseas students」官方页面里那笔佣金不是同一回事,该页面也没有对学生一侧的收费另作规定(截至 2026 年 9 月官方页面)。以下说的是官方页面公布的普遍规则,不构成针对你个人情况的专业意见,涉及自己的安排请以官方最新公布和专业人士判断为准。

禁令禁的到底是哪一笔钱?

这次改动落在《National Code of Practice for Providers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to Overseas Students 2018》(National Code)上:2026 年 1 月的修订引入了一条禁令,禁止就境内转学支付教育中介佣金。官方对「境内转学」的定义是:招募已经在另一家已注册提供者(registered provider)开始学习的海外学生。

所以这笔钱的方向是学校付给中介的佣金,不是学生付给中介的服务费。官方给出的理由也写得很直白:这项改动是为了消除不良中介促成不必要、可能并不符合学生最佳利益的转学的诱因。换句话说,政策要掐断的是「中介靠把你从 A 校转走而赚钱」这条链路。

什么算「境内转学」,什么不算?

判断的关键只有一句话:你是否已经在另一家已注册提供者那里开始学习。已经开学、再被招募到新学校,就落在禁令所指的范围内;还没有开始任何课程,或者属于按原计划继续往下读,则不在此列。

情形 是否属于禁令所指的境内转学 依据
已在 A 校开学,被招募转到 B 校 是 招募已开始学习的在读学生
完成主课后继续读下一门课 否 官方明确不影响完成主课后的继续深造
在签证获批的打包课程内逐级升学 否 属于按原签证安排推进,不是转学

读完主课再读一门,算转学吗?

不算。官方页面明确写道,由于禁令只适用于转学,它不会影响学生在完成主课(principal course)后继续升学。也就是说,读完手上的课程再申请下一门课,佣金安排不受这条禁令约束。

签证打包课程里的升学呢?

同样不算。如果学生的签证是按一整套打包课程(package of courses)批下来的,那么在这套课程里逐级往上读,官方表述为不受禁令影响。真正被覆盖的,是中途从一个提供者跳到另一个提供者的那种「转」。

2026 年 3 月 31 日这条线怎么用?

禁令带一个明确的时间豁免:如果相关学生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或之前已被相关提供者接受入学(accepted for enrolment),禁令不适用。判断点是「被接受入学」这件事发生的时间,不是你什么时候缴费、什么时候到校报到。

假设某申请人已在 A 校就读,2026 年 3 月 20 日拿到 B 校录取并接受,手续拖到 4 月才办完,按页面表述落在豁免一侧;若录取发生在 2026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就不在这条豁免之内。另外,豁免对应的是「这个学生被这家提供者录取」这一组关系,中途再换一所学校时,要约该看那所学校的录取时间。

被劝换学校时,哪几种信号最值得警惕?

中介的推荐理由只在「换」这件事上打转

禁令的目的就是消除促成不必要转学的经济激励。如果中介反复强调「换掉现在这所」,却讲不清目标课程与你的学习计划之间有什么关系,这种推荐本身就落在政策要压制的情形里。

中介和目标学校之间存在持股或控制关系

《Education Legislation Amendment (Integrity and Other Measures) Bill 2025》修改《ESOS Act》后,ESOS 机构在判断一家提供者是否「fit and proper」、能否留在 CRICOS 上时,必须考虑教育提供者与教育中介之间的所有权与控制安排(ownership and control arrangements),以及提供者或其关联人是否因特定罪行被调查。中介与新学校若被同一利益链条连着,推荐就很难说是中立的。

目标学校的注册状态本身存疑

换学校之前值得留意的是学校这一侧:按官方页面,提供者若连续 12 个月未在任何境内地点向任何海外学生提供任何注册课程,其 CRICOS 注册将自动取消,覆盖所有课程与所有地点;此外,2026 年 5 月 19 日至 2027 年 5 月 19 日期间,向 ASQA 提出的新 CRICOS 注册与课程申请处于暂停期,官方说明的原因是 VET 领域出现的诚信担忧,包括质量不佳、非真实的新进入者,以及部分课程领域的集中增长。转到一所课程前景不明的学校,损失不会只体现在中介费上。

除了佣金,这轮改革还改了什么?

伴随禁令,《ESOS Act》通过 2025 年那份修正案做了几处配套调整:把「agent」的定义换成新的「education agent」,新增「education agent commissions」的定义并收集佣金信息,同时提高教育中介信息对教育提供者的透明度。

《ESOS Regulations 2019》也在 2025 年做了修订,强化提供者对海外学生英语能力的评估,要求提供并保存学生的测试成绩,以及测试结果唯一标识或学生唯一学号;同时新增「recruitment activity」的定义,明确提供者就教育中介需要提供和保存哪些信息。澳大利亚教育部 Education Agents 页面则显示,自 2012 年起,PRISMS 可记录中介参与招收国际学生的情况,部门据此向院校提供中介表现方面的数据。

常见问题

2026 年禁令之后,中介还能向我收转学服务费吗?

禁令约束的是在境内转学情形下支付教育中介佣金的那一笔,官方页面并未就学生本人向中介支付服务费另作规定。两者不是同一笔钱,学生一侧的收费如何处理,需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我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就拿到了新学校的录取,还受禁令影响吗?

不受影响。官方写明,相关学生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或之前已被相关提供者接受入学的,禁令不适用。判断点是录取本身发生的时间,不是后续手续办完的时间。

我读完主课再读下一门课,学校还能付中介佣金吗?

官方页面的表述是,禁令只适用于转学,因此不影响学生完成主课后继续深造。按签证获批的打包课程逐级升学,同样不在禁令范围内。

中介说「不转学签证会有问题」,这种说法该怎么看?

官方把禁令的目的表述为消除不良中介促成不必要、可能不符合学生最佳利益的转学的诱因,以施压方式推动转学正是政策压制的情形。至于签证层面的具体后果,官方页面未作表述,签证要求需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禁令之外,中介和学校之间的利益关系有没有新约束?

有。ESOS 机构判断提供者是否「fit and proper」时,现在必须考虑提供者与教育中介之间的所有权与控制安排,以及提供者或其关联人是否因特定罪行被调查;《ESOS Act》同时引入了「education agent」与「education agent commissions」的定义,并收集佣金信息。

我想换去的那所学校稳不稳,有哪些公开规则可参考?

官方页面列出的相关规则包括:连续 12 个月未在境内向任何海外学生提供注册课程的,CRICOS 注册自动取消;2026 年 5 月 19 日至 2027 年 5 月 19 日向 ASQA 提出的新注册与课程申请暂停。具体注册状态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参考资料